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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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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1553年—1626年),字肇元,改字兆震,号青阳,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今福州郊区建新镇洪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礼部尚书。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谈,《明史》称他“风度峻整”,“见者肃然”[1],早年在奎光阁里读书,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中式福建乡试第九十名举人,任龙溪教谕,十九年充浙江乡试同考,二十年(1592年)在教谕任内,以职官参试,擢进士第一[2]。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七年丁外艰,三十年补原职,三十一年正月升右中允兼编修,本年八月与右庶子萧云举主考顺天府乡试,十二月升右谕德兼侍讲,三十三年十二月转左谕德,三十五年正月升右庶子兼侍读,管司经局,五月奉使册封益府,三十七年十月升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协理府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贡举,拜礼部左侍郎、署部事,趁“万寿节”,向明神宗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三十九年充经筵日讲官,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诗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皇帝不准。四十一年知贡举,本年四月改任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事,兼经筵日讲官,四十二年正月以母老乞假归省,令驰驿回籍。
天启元年(1621年)起升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纂修实录,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五年五月为试御史赵胤昌所论,乞归养,遂加太子少保,给诰命,乘传以归。一年后,因太夫人百岁寿辰,翁正春暑天宴客,上下劳累,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病逝,终年74岁。崇祯初谥文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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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有《南宫奏疏》、《青阳集》。有《益斋存稿》,《四库》存目。
家族
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贤[4]。
其他
闽剧有《翁正春》。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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