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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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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是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2月1日通过的一项决议。决议谴责中国人民志愿军介入韩战,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介入朝鲜是“侵略行为”[1]。这是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决议判定一个国家为武装侵略者。[2]

这一决议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并不是强制性,而且许多国家因为担心朝鲜的冲突会升级,不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虽然被定性后,国际社会本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经济和政治制裁,但联合国起初没采取什么行动,直到联合国大会第500号决议加上朝鲜后被短暂实施。而朝鲜战争其后持续了2年,最终于1953年以僵持停战告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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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50年年末,几十万中国志愿军部队跨过鸭绿江参与朝鲜侵略韩国的战争,协助北韩军队对抗以韩美为首的联合国军。其后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线。[2]
基于此,在2月份大会投票之前,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试图让安理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行动,但因为苏联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没有成功,因此美国转向联合国大会,美国代表团呼吁联合国谴责共产中国是朝鲜半岛的侵略者。[2]
决议案要点
该决议有3个要点︰[4]
- 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劝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军队离开朝鲜半岛
- 敦促联合国会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驻韩部队
投票结果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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