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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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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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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2月​​1日通过的一项决议。决议谴责中国人民志愿军介入韩战,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介入朝鲜是“侵略行为[1]。这是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决议判定一个国家为武装侵略者。[2]

事实速览 联合国大会 第498号决议,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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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署制作的一张海报,谴责共党侵略韩国。

这一决议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并不是强制性,而且许多国家因为担心朝鲜的冲突会升级,不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虽然被定性后,国际社会本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经济和政治制裁,但联合国起初没采取什么行动,直到联合国大会第500号决议加上朝鲜后被短暂实施。而朝鲜战争其后持续了2年,最终于1953年以僵持停战告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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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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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署在1951年制作的一张海报。箭头里的泰文意为“44国谴责红色中国”。底部的红色边框中则列出了赞成该决议的国家。

1950年年末,几十万中国志愿军部队跨过鸭绿江参与朝鲜侵略韩国的战争,协助北韩军队对抗以韩美为首的联合国军。其后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线。[2]

基于此,在2月份大会投票之前,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试图让安理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行动,但因为苏联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没有成功,因此美国转向联合国大会,美国代表团呼吁联合国谴责共产中国是朝鲜半岛的侵略者。[2]

决议案要点

该决议有3个要点︰[4]

  • 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劝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军队离开朝鲜半岛
  • 敦促联合国会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驻韩部队

投票结果

[5]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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