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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法律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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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法律事务厅(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UNOLA)是由联合国秘书处副秘书长管理的一个负责法律事务及法律顾问的单位。
历史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成立于1946年,为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主要机构及联合国其他机构提供统一的中央法律服务,并有助于逐步发展和编纂国际公法和贸易法。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法律事务厅登记、出版并作为国际条约的保管机构。法律事务厅还有助于促进和发展以及有效执行海洋法秩序[1]。
单位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包含六个部门:
- 法律顾问办事处(OLC)
- 一般法律司(GLD)
- 编纂司(COD)
- 海洋事务及国际海洋法司(DOALOS)
- 国际贸易法规司(ITLD)
- 条约科(TREATY)
条约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条约部,根据560多项条约履行秘书长的职能,包括原件保管和签署批准书、加入书等作业;还负责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登记和公布条约和国际协定[2]。在条约通过后,条约及其修正案必须遵循法律事务厅适用的联合国正式法律程序,包括签字、批准以及行使权力。
参见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务)
- 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
- 国际法委员会
来源
- Hans Corell: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in: Karel Wellens(ed.):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Essays in Honour of Eric Suy, The Hague/Boston/London: Martinus Nijhoff 1998, pp. 305–32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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