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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民兵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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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民兵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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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民兵越南语Dân quân tự vệ[1]是一支不脱离生产和工作的群众武装力量(即民兵),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武装力量的一部分。越南民兵名义上由各级政府和人民委员会管理,由国防部长统一指导和指挥,以及地方军事机关的直接指导和指挥。实际上民兵由越南共产党领导,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指挥,负责保护政权,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国家在社、机关、组织级别的财产。

事实速览 自卫民兵, 成立时间 ...

历史

1935年3月28日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澳门召开,会上印度支那共产党提出了“关于自卫队的决议”(Nghị quyết về đội tự vệ)。[2]

义务

越南公民,男性年满18岁至45岁,女性年满18岁至40岁,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均有义务参加自卫民兵训练。自卫民兵的义务履行期限一般为4年。可以申请延长履行义务时间,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5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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