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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政府
台湾台东县行政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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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 (2023年10月16日) |
台东县政府是台湾省台东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台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虚级化后业务与功能被大幅缩减,台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改为行政院内政部。台东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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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
台东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台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设15个所属一级单位,由台东县政府各处督导的所属二级行政机关有11个[1]。
所属一级单位
- 民政处
- 财政及经济发展处
- 建设处
- 教育处
- 农业处
- 社会处
- 地政处
- 原住民族行政处
- 交通及观光发展处
- 文化处
- 行政处
- 国际发展及计画处
- 主计处
- 人事处
- 政风处
所属一级机关
- 警察局
- 消防局
- 卫生局
- 环境保护局
- 税务局
所属二级机关
- 户政事务所
- 地政事务所
- 县立体育场
- 动物防疫所
- 家庭教育中心
- 县立托儿所
各级学校、幼儿园
- 台东县立兰屿高级中学
- 台东县立各国民中学(21校)
- 台东县各国民小学(89校,另有7所分校)
- 台东县立幼儿园(2所)
县营事业机构
- 私法人—台东县农产股份有限公司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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