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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

生理性別相同的中華民國公民所締結的婚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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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的相关议题与社会运动,经历长期的争取和推动,包括了祁家威解严前的请愿和台湾民主化后的释宪声请,以及90年代的同志运动多元性别平权奠定基础[1]

台湾婚姻规范的法源为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当中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法律地位。为了使同性婚姻法制化,台湾同志团体自2012年起积极推动《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并就现行《民法》条文不承认同性婚姻提请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反对LGBT权益人士称同性婚姻法制化会变动现行婚姻概念,反对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关权益,部分称可另立专法来处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认为另立专法有隔离政策之嫌,对权益保障也易挂一漏万,徒增立法困扰[2]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释字第748号解释文大法官就释宪声请裁决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权已属违宪,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为亚洲首个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3]

2018年11月24日,全国性公民投票,其第10[4]、12[5]案通过,同性婚姻会以修改民法以外的其他立法形式让释字第748号释宪案得以实现。司法院声明依此立法原则所审议完成之法律,仍属法律位阶,不得抵触宪法,亦不得抵触具有相当宪法位阶效力之司法院解释[6]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根据释宪案及公投结果,提出确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并以中性方式命名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次日(21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审议,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准用民法规定可继承财产与收养有血缘的子女,[7]同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于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5月22日经时任总统蔡英文公布,法案于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8],中华民国成为亚洲第1个、世界第27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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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明清时期

闽俗男风盛行,两个男子拜堂成亲的风俗时有所闻,那时人们称这种关系为“契兄弟[10]

日治时期

据《台湾日日新报》,日治时期明治45年(1912年)时台南厅安平街有位28岁生理女性萧氏锦,外观像男子,对于从事劳力工作也很在行。兄长征询后,找到一位也住安平的欧氏叶(21岁女性),明媒正娶地将之娶入门。婚后萧氏锦改穿男装,两人形影不离[11][12]。这可能是台湾第一对见报的同性婚姻。

原住民族传统文化

口述历史,大谷部落排湾族曾将男生跟男生同住一起,称为 qaliqali;女生跟女生很亲密的,称为 drangidrangi。他们彼此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一起生活,而为部落中人所接受[13][14]

大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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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释宪案

由于伴侣盟等婚姻平权团体推动同性婚姻面临了立法游说难有进展的困境,在2014年8月改采司法诉讼的手段,号召同性伴侣向户政事务所要求结婚登记,作为后续提起诉讼的依据。另一方面,过去就曾向法院提告的祁家威再次要求登记结婚确定败诉。于是双方合作,由伴侣盟提供义务律师团协助法律事宜,于2015年8月声请释宪。另外,由于北市府民政局辖下的户政事务所收到了同性伴侣要求结婚登记之申请,民政局认为民法婚姻章的相关规定存有违宪疑义也声请释宪[97]

司法院大法官于2017年2月受理这两件释宪声请,并并案处理,同年3月24日召开大法官会议对此案进行言词辩论,于5月24日公布《第748号解释》。解释文表示《民法》未让同性别成立有亲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平等权和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关机构必须在2年内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释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开放同性伴侣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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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对女同性恋伴侣的婚礼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户政系统“同性伴侣”的身分注记,不过此注记不具《民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注记也不会出现在户籍誊本、身份证等书面文件上[98]台北市在6月17日,台中市政府于10月1日[99],皆开放受理。此后全部直辖市以及部分县市已先后开放受理同性伴侣注记[20][100]。因县市注记为行政措施并无法令依据,所以在实务上许多医院仍然拒绝承认同性伴侣户政注记的效力[101]

2017年在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公布后,行政院宣布将于同年7月以行政命令开放全国性的同性伴侣户政注记,亦可跨县市办理登记(因尚有云林县澎湖县花莲县台东县尚未表态愿意同步实施[100])。在不涉及修法与第三人权益的事项,如劳动法令的家庭照顾、医疗法令的手术同意书与监所的探视,皆可比照适用[102][103]。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在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施行前的过渡期间,“同性伴侣注记”的性质相当于“结婚登记”,得适用劳保条例等部分法令[104]

自2019年5月24日起,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办理同性之结婚登记者,若之前已办妥同性伴侣注记,该同性伴侣注记将自户政系统删除;但与未开放同性结婚之国家或地区之人士仍可办理同性伴侣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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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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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第14案(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乡镇市区别得票率

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于2018年4月审查并接受下一代幸福联盟的提案。中选会批准其两个与同性婚姻有关的提案;一个是关于民法婚姻是否需仅限在一男一女的结合(第10案),另一个是主张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120]

2018年9月,婚姻平权公投推动小组宣布,将提交连署,提案要求立法机关修改《民法》,来保障同性伴侣结婚(第14案)。[121]

由于公投的第10[4]案、第12[5]案通过,因此限制了同性婚姻不会直接修改民法,而是以其他形式让释字第748号释宪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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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立法

由于公投第12案通过,依据《公投法》要求,行政院须最迟于2019年3月前提出对应法案[124]。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会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草案[125]。3月15日,立法委员赖士葆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迳付二读[126]。而立法委员林岱桦所提案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则在5月3日迳付二读[127],并连同前述两版本于14日在立法院进行协商,然最终协商无果,只能待17日进行表决[128]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表决“同婚专法”,其中《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4条,“双方当事人依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明定同性伴侣可“结婚登记”,立院113席立委,有66人赞成,27人反对,19人未出席或未表决,立法院长苏嘉全为主席,因此未投票[129]。当日《748号解释施行法》表决通过后,该施行法本文规定于同年5月24日生效[8]。2019年5月22日,总统蔡英文公布同婚专法,该施行法正式成为法律,于同年5月24日生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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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立法院院长苏嘉全因主持议事,而未参与投票。
b.^ 对第四条的表决意见为反对,列在立法院公报纪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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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生效当天

根据中华民国内政部统计,2019年5月24日立法生效当天,共有526对同性伴侣完成同婚登记,其中男性185对、女性341对。双方均为中华民国国民有511对、中华民国国民与外籍人士有15对[132]

第一对同性伴侣结婚登记是当日上午八时四十六秒,在台南市安南区户政事务所办理。首对国人与外籍同性伴侣结婚登记,则是当日上午八时五分三十七秒在新竹市东区办理完成[132]

依据县市别来观察,同性婚姻登记首日以新北市的117对最多,台北市的95对次之,高雄市72对排名第三[132]

2019年

2019年同性婚姻的结婚对数为2939对,男性928对、女性2011对;离婚则有110对,男性50对、女性60对。

同期(5月-12月)全国结婚对数为9万69对,同年全国结婚对数为13万4524对,同性婚姻占全国婚姻比例分别为3.26%和2.18%。

2020年

2020年结婚有2387对,包括男性674对 、女性1713对,比2019年减少552对。

2020年离婚则有371对,包括男性100对、女性271对,比2019年增加了261对。[133]

2024年

2024年全台湾共有3205对同性伴侣结婚,占结婚总对数的2.6%,离婚共计926对,占离婚总数的1.7%。

若按县市别,则以连江县占结婚总对数2.9%最高,新竹县2.8%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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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

世代差异

由于性别平等教育推行与社会变迁等因素,台湾民众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攀升。根据中央研究院社会变迁调查,从1991年的11.4%,成长至2023年的62.9%,存有相当的世代差异[134]。青年世代通常比其他世代更加支持,并聚焦制度平等及人权。中、老年世代则倾向从传统价值及传宗接代的观点来考量[135]

社会大众

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运动,与反制运动,在议题推展的过程中,呈现高强度动员的竞争[134]并在达成同性婚姻立法的过程中,涉足立法倡议与游说、司法违宪审查和公投动员投票的相互角力,与制度上的相互折冲[97]

政党/团体立场

支持

支持同性婚姻的政党和团体有社会民主党时代力量绿党台湾基进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伴侣盟同光同志长老教会等。

反对

反对者主要来自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

无特定立场

国民党民进党内部意见不一,既有支持者,但亦存在反对的立场。

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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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16个境外面谈国家:越南、泰国、印尼、菲律宾、缅甸、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巴基斯坦、不丹、斯里兰卡、喀麦隆、塞内加尔、迦纳、奈及利亚、甘比亚。[88]另外,与这些国家的国民结婚,若符合“结婚面谈作业要点”所规定之特定条件,认定其婚姻真实性无虞者,可申请免与面谈。[89]

参考文献

相关连结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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