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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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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是台湾日治时代台湾总督府辖下之机关,设立于1924年,其经办业务范围庞大,除铁道部之外的交通事业皆属递信部负责,包含全台之电信、邮政、储金、汇兑、简易保险、邮便年金、航空等监督和规划业务。
二战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接管总督府所属的交通事业。于国民政府迁台后,递信部厅舍在1956年至2006年11月间为中华民国交通部本部所在,并于1998年被公告为中华民国古迹。交通部于2006年11月10日迁出后移交国史馆使用至今。2010年4月29日,国史馆本部(即国史馆台北馆区)自台北县新店市迁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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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895年5月21日,台湾总督府设有民政局递信部,通信课及铁道课。同年8月6日,递信部废止改为内务部递信课,邮政改由台湾总督府陆军局邮便部负责,掌管各地的野战邮便局。1896年4月,因总督府实施民政,改为民政局通信部,并接管野战邮便事务,改为邮便电信局。1897年11月,通信部废止,改设民政局通信课。1898年6月,民政局改名为民政部。
1899年11月,通信课的铁道挂独立为铁道部。1901年11月,改为民政部通信局。在1901年4月,台湾总督府海事局成立,掌管原由总督府直属的各地的灯塔和测候所。1902年11月,海事局废止,改为通信局海事课,仍掌测候所和灯塔的业务。1919年6月,通信局改制为民政部递信局;同年8月,民政府废止,改为台湾总督府递信局[2]。
1924年12月,递信局和铁道部合并为台湾总督府交通局,局内分为总务课、道路港湾课、铁道部、递信部,递信部内分为庶务课、监理课、为替贮金课、工务课、海事课,管理各地邮便局、无线电信局、灯塔,测候所改由内务部管理[2]。1943年,递信部下的海事课独立为海务部。至1945年,递信部内分为总务课、监理课、贮蓄课、工务课、航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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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机构
台湾总督府交通局下有多个附属机构,名义上虽附属于交通局,实际业务由递信部主管[3]。
- 飞行场
- 航空试验所
- 海事出张所
- 灯台
- 递信从业员养成所
- 技术官驻在所
历任局长
建筑特色
其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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