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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度量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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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9303°N 121.513325°E 台湾总督府度量衡所是日治时期负责制造、修理度量衡器的机关,以标准化全台的度量衡器;其设立于1921年,位于台北市文武町,并设有台南分室。度量衡所原隶属殖产局,在1942年改隶专卖局,将度量衡器贩卖纳入官营。另外,台湾的度量衡标准在1905年全面统一为“尺贯制”,并在1924年引进公制(米突制);当局亦计画能逐步全面改用公制,然而全面改用公制并不容易,台湾目前仍有使用尺贯制(即台斤、台尺),而日本则在二战后1966年全面改用公制。
战后初期,国民政府仍维持台湾省专卖局的度量衡器专卖,直到1946年设立“台湾省度量衡检定所”后,才废止度量衡器的专造专卖制度,仅负责检定度量衡器。1999年,中央标准局、商品检验局合并成立“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其业务即包含了度量衡检定,而台湾省度量衡检定所台北本部、台北市度量衡检定所则在同时合并组成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七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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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台湾在日治时期之前的度量衡制度不一,所谓的尺、斗、斤等基本单位并无统一的标准,而造成公平交易及征税的困扰[2]。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在1895年9月即提出,应在台湾实施与日本内地相同的度量衡制度。1895年10月,台湾总督府公告《度量衡器贩卖规则》,开放日本内地的度量衡器输入及贩卖[3]。1896年,民政局设立“度量衡事务所”(位于台北城内南门街一丁目1番户)[4],以调查台湾各地的度量衡状况。1898年3月,因度量衡旧惯调查大致完成,度量衡事务所改为“度量衡调查所”,从事度量衡落实的相关事务。1900年,《台湾度量衡条例》公告,计划逐渐以“尺贯制”统一全台度量衡。1900年,《度量衡条例》实施,并自隔年开放特许的台湾民间厂商制作度量衡器,度量衡器贩卖则须向总督府申请特许执照[3]。
1901年4月,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度量衡司检所官制》,设置“度量衡司检所”,计画从日本内地输入度量衡器,以逐渐取代中国式的度量衡器[5]。后因总督府官制调整,度量衡司检所在1901年11月11日裁撤,相关事务改由民政部殖产局权度课负责。在渐进式禁用旧式度量衡后,1904年11月,台湾南部禁用旧式度量衡器,北部则至1905年3月才禁用[3]。
由于总督府委托民间度量衡器制造业者的生产能力不足,常产生供应不足、不当涨价的情形,总督府经检讨后,决定将度量衡制作改为官营,于是在1906年4月公告《台湾度量衡规则》,规定度量衡器的制作、修缮与贩卖收归官营。1918年6月6日,权度课裁撤,相关业务并入商工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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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8月2日,商工课独立为直属殖产局的“度量衡所”,掌管度量衡器的制作、修理、贩卖、取缔等事务,并以度量衡器自给自足为方针,增建及扩大度量衡制造工场,开始使用台湾当地的材料制作度量衡器[5]。1923年12月,在台南市北门町二丁目61番地新建度量衡所台南分室厅舍,并设有制造和修理工厂[6](1953年改为台湾省度量衡检定所台南检定站,原址今为标检局台南分局[7])。1924年6月30日,公告《台湾度量衡规则改正》,计画将既有的尺贯制改为“公制”,于同年7月与日本内地同步实施,透过学校及社会教育逐步推广[3]。
由于度量衡由官方出售,其性质与专卖类似,考量取缔的便利性、战时物资统制强化、度量衡在1942年6月24日纳入专卖制度,而度量衡所则改隶专卖局。在二战结束前,专卖局在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设度量衡制造工厂,而度量衡本所及台北工场在二战的台北大空袭中全毁[3]。
历任所长
相关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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