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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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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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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籍法案》旨在界定荷兰公民的定义,并规范加入及退出荷兰国籍的方式。

事实速览 荷兰国籍法案, 引称 ...

根据此法案的规定,荷兰公民身份主要以血统主义界定,并于特殊情况下实施属地主义

历史

最早的一部《荷兰国籍法案》(下称“旧国籍法”)于1850年制订,清晰界定荷兰国籍与公民权的定义,以填补既有法律对国籍解释的空白。而在1892年,旧国籍法经过一次重大修订,确立以父系[1]血统主义为基础的国籍判断原则[2],并一直沿用至1985年。

为配合荷兰政府拟于1985年中起,严格执行欧洲各国签订的《减少多重国籍状况协定》[3],加上旧国籍法中荷籍无法循母系传承。因此,荷兰国会于1984年12月通过经大幅重写的《荷兰国籍法案》,以解决上述问题。法案随后得到荷兰女王御准,并于1985年元旦起生效[4]

取得荷兰国籍

凭出生途径

根据现行的新国籍法,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循世系资格继承荷兰国籍:

  • 婚生:其父或/及母任何一方为荷兰公民(不论出生地)
  • 非婚生:其生父必须为荷兰公民,且于出生前已向当局申报

除此以外,荷兰国籍法亦规定部分人士,可凭属地原则自出生起成为荷兰公民:

  • 父或/及母一方尚未入籍,但具备荷兰永住权,并于荷兰领土[注 1]出生[5]
  • 任何于荷兰领土、船舶或飞机上寻获的孤儿,且在5岁前生父/母身份仍未确定[6]

凭出生以外途径

在新国籍法的框架下,外国人或其他与荷兰有联系人士,可按照所需条件,循常规归化或国籍选择手续入籍。

归化

在一般情况下,外国人必须循归化手续入籍,并符合以下条件:

  • 年满18岁
  • 于荷兰住满5年,并已具备永住权证,期间亦不能有任何刑事纪录
  • 于“荷兰语作为第二语言考试”中获取一级或二级成绩,以证明语言能力达标[7];同时,亦须于公民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
  • 放弃外国国籍(以下情况除外:原籍国法律或/及政策不容许、于荷兰土生土长但未曾入籍,或经当局甄别为难民[8]

然而,特定人士于申请入籍时,可于居住年期要求方面,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免:

更多信息 特定情况, 申请入籍最短居留年期 ...

国籍选择

若申请人与荷兰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则可申请循国籍选择手续入籍,仅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资格,以证明其联系即可:

  • 于荷兰土生土长,但不合资格凭出生而取得荷籍(持外籍人士适用)
  • 于荷兰土生土长,并住满最少连续3年(无国籍人士适用)
  • 自4岁起已于荷兰定居,直至最少18岁
  • 已退出荷兰国籍,但仍于国内合法居留最少1年[9]
  • 与荷兰公民结婚最少3年,并定居最少连续15年
  • 65岁或以上长者,定居最少连续15年
  • 由荷兰公民抚养最少3年
  • 符合“隐性荷兰人”定义(见下文)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士申请国籍选择时,无须放弃外国国籍。

有关“隐性荷兰人”的安排

按照旧版国籍法,荷兰公民身份不能循母系血统承传。为解决新法订立前相关人士的身份问题,当局曾于1985-87年间推出特别入籍安排,容许只有母亲一方具备荷兰国籍、且并非婚生的人士(下称“隐性荷兰人”),循国籍选择途径成为荷兰公民。然而,由于推广不足,不少合资格人士无法赶及在限期(即1987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10]

在隐性荷兰人权益团体等持份者施压下[11][12],当局最终在2008年订立特别法案[13],以设立供有关人士入籍的永久安排。上述安排于2010年10月1日起推出[14] ,资格如下[15]

  • 1984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即旧国籍法被废止前)
  • 只有母亲一方具荷兰国籍
  • 未及于1987年12月31日前登记,而无法循特设安排成为荷兰公民
  • 无犯罪纪录

根据法案规定,上述人士的荷兰公民身份,均透过“国籍选择”途径取得[16]

丧失荷兰国籍

如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其中一种,有关人士将自动丧失荷兰国籍:

  • 取得别国国籍后未有申报:凡年满18岁[17]、自愿取得别国国籍,又未有在十年内向当局申报者,会被自动退出荷兰国籍[18]
  • 于海外定居:若有关人士自出生起同时获得别国国籍、一直于当地定居,且于18岁后十年内未有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申领/续领荷兰护照
    • 申请保留国籍

他们将被自动退出荷兰国籍。

  • 强制剥夺:若荷兰公民被查出有以下行为,将被剥夺国籍:
    • 参与伊斯兰国相关恐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前往相关冲突地区,并打算加入该组织)[19][注 2]
    • 申请入籍时弄虚作假,并被查出,或未有于归化后如期放弃原有国籍(追溯期为入籍后12年内[注 3]
    • 于荷兰对外战争期间加入敌军

有关保留国籍手续的资格

根据2003年4月1日的修订,以下荷兰公民只需于届满18岁,或入籍别国日期起十年内主动申请,即可合法持有荷兰与第三国多重国籍[18]

  • 自出生起即获得别国公民身份,且于当地定居
  • 18岁以上公民以别国公民身份,于当地定居连续最少5年
  • 与外国人结婚,并循依亲移民方式入籍当地(不包括目前仍为《减少多重国籍状况协定》参与国的欧洲国家)

若于上述日期前因获得别国公民身份,而被退出荷兰籍的人士,则须于2013年4月1日或以前补交上述申请。

申请入籍及相关仪式

提交申请

不论入籍途径,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副本,以兹核实[20]

  • 已填妥及签立的二联申请及声明表格,包括:
    • 效忠声明书
    • 放弃外籍声明书(申请国籍选择者不适用,下同);或
    • 豁免放弃外籍申述书(如适用)
  • 有效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 出世纸
  • 有效荷兰永住权证或同等证明文件(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获豁免)
  • 公民考试及“荷兰语作为第二语言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国籍选择者获豁免)

若旅行证件及出世纸并非以荷兰法定语文(即荷兰文、英文、法文或德文)刊印,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该等文件的翻译副本。

而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尚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按照现行收费表,单人申请归化费用为€945,而申请国籍选择为€200[21]

后续步骤

在交齐申请文件及缴交费用后,有关申请将提交移民及归化局,进行最长为期一年的审查。完成后,有关结果将以信件寄送予申请人;若申请被拒,有关人士可于一个月内申请上诉[22]

而在收到批准信后,申请人尚需依期出席公民宣誓仪式,才能成为荷兰公民,并获发入籍证书。现行誓词/确认词如下[23]

英文语意如下:

中文语意如下:

荷兰公民的权利

荷兰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 具备欧盟公民身份[24]
    • 可于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享有迁徙及工作自由
    • 参与欧盟及荷兰国内各级选举
    • 在海外急需协助时,若荷兰于该国并无设立驻外机构,可向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同类机构求助[25]
  • 合资格申领(及续领)荷兰护照及身份证,当中前者可于全球188个国家享有免预先签证待遇

注解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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