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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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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竹安(1912年5月6日—1971年2月1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东台县第十七民校校长,因史与为案被判处死刑,1971年2月12日枪决[1][2]于台北。
生平
蔡竹安,曾化名蔡松梅,1912年生,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1940年新四军一师进驻栟茶,在东台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司令部设在史与为家[3],蔡竹安当时在东台县第十七民校担任校长。
1941年蔡竹安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抗日民主政府栟茶区马庄乡副乡长,历任乡长,栟茶镇副镇长、镇长,推行“二五减租”,依照党组织的部署,曾打入南京国民政府充任特务,实际协助其他干部进入搜集情报[2]。
1941年6月栟茶同乡郭子猷回马庄乡组织青年抗敌同志会,同年8月蔡竹安与郭子猷在马庄乡组织民兵队,郭子猷担任马庄乡民兵大队长兼乡党支部书记[4],组织民兵协助征粮。
1949年9月,郭子猷、蔡竹安等共产党员,受中共华东局派遣赴台发展组织、迎接解放。郭子猷、史与为,及史与为妻子缪瑞凝冒用李秉琳身份,从舟山定海搭乘军舰来台湾。蔡竹安来台后与徐紫亭在台北义兴公司就职[4],之后与张芫芬在桃园养鱼。1952年蔡竹安到高雄左营与人合伙开办大嘉福饭店,并进台湾高雄农业化工厂工作。
1958年调查局以郭子猷涉有匪嫌而将郭子猷逮捕,史与为设法庇护,使调查局将郭子猷的匪嫌案注销。1964年史与为调为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荐任七级专员,4月间调查局在侦办“缪矿珍匪嫌案”时,林希鹏偶然发现史与为“在其家乡陷匪期间有为匪工作情事”而展开调查,郭子猷与郭子渊、蔡文仲、蔡竹安、徐紫亭、张芫芬,随著史与为入狱六人先后被捕。1971年2月12日,蔡竹安与蔡文仲、徐紫亭、张芫芬一同枪决于台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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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
赵鹏山是史与为的姊夫,介绍史与为加入中国共产党,辗转的得知史与为遇害的事,将史与为与郭子猷等七人在大陆入党与潜伏台湾的情形告知女儿赵卫平,向国家申请追认烈士,如东县志将七位烈士事迹记入史册之中[2][3]。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蔡竹安铭刻于纪念碑上[5]。
平反
2019年5月30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四批平反,依据促转会第23次、第24次、第26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徐维琛君等2006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57)更字第 15 号及(59)劲需字第 5325 号,有关蔡竹安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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