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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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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国籍(公民)法(俄语:О гражданстве СССР)对苏联公民这一概念作出了定义。苏联虽然为联邦制国家,但是国籍与公民身分单一原则在1922年12月苏联成立条约中就已经确立。苏联国籍法于1924年草创,并于1938年、1978年和1990年有过修改。最后随著1991年12月苏联解体而被废除。
早期情况
1917年十月革命后,早期的苏维埃俄国领导人并没有特别关注国籍问题,因为他们认为正在进行的全球共产主义革命最终会将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成为共产主义公民。[1]1918年苏俄宪法中没有明确区分公民和非公民身份。[1]
1922年12月30日签署的苏联成立条约中,各加盟共和国的代表们同意建立单一的苏联公民身分,在之后各版本的苏联宪法中均维持此一原则。
21. Для граждан союзных республик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единое союзное гражданство.(各加盟共和国公民享有单一的联盟公民权。)
——苏联成立条约
1924年苏联宪法通过后,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苏联第一部全面的公民法律,并在1924年10月29日生效,在此之前当局并没有就界定公民身份给出准确的说法。[1]
该法律规定了苏联公民身份、外国人身份、出生时的公民身份认定、父母的公民身份对其子女的影响。[1]1930年公民法有所修订。[1][2]
1931年4月22日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籍法》就苏联国籍的资格作出界定。[3][1]该法律规定苏联公民的孩子也是苏联公民,[1][2]这一情况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1][1]。另外外国人与苏联公民结婚并不会自动拥有苏联公民身份[2]。
1947年2月,苏联当局下令禁止苏联公民与外国人结婚,但当局又于1953年11月废除了该规定。[4]1948年3月,苏联为居住在拉丁美洲的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人制定了获得苏联公民身份的程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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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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