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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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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英语:right to be forgotten)是一种人权概念,即人们有权利要求移除有关于自己的负面讯息或过时的个人身分资讯,搜寻结果;但有争议的点在于,任何人权基础都不可侵害他人本有的基本人权,比如,因为产生了与言论自由间的冲突,与可能产生互联网审查的疑虑,因此引发了争议,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确。[1][2]应当注意,应用时有很严格的前提条件。
发展
2014年5月13日,欧洲法院裁决,当个人资料显然已过时且不相关时,民众有权行使“被遗忘权”[3][4],这对Google等搜寻引擎公司产生了巨大影响[5]。5月29日,Google制作了一个网路表单(Webform)以接受欧洲民众的请求[6],[7]Google另组成了一个独立委员会,以建议与确保Google在欧洲履行新的隐私保护责任[8],当中成员包括了维基百科创办人之一的吉米·威尔斯[9]。[10][11][12]
2014年,负责维基百科运作的维基媒体基金会表示,已经接到谷歌公司通知,维基百科页面的50多个链接将根据欧盟“被遗忘权”法被谷歌搜索引擎移除,其中包括活跃于1970年代的一个黑帮组织的意大利文介绍以及1980年代被判刑入狱的一名爱尔兰商人的照片等。维基百科对谷歌公司的决定表示反对。吉米·威尔斯,维基百科的创始人之一,现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荣誉主席,谈到欧盟通过实施的“被遗忘权”法时说:“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对我说好说歹的人都有。这就是历史。我永远都不会通过任何像这样的法律程序来试图压制真理。”[13][14][15]
2014年,中华职棒米迪亚暴龙队球团前负责人施建新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诉请台湾Google撤销关于其先前负面资讯之连结,但于2015年1月遭宣告败诉,并于其后再度提起上诉。[16][17]
2015年,埼玉县地方法院勒令Google删除关于一名男子之相关负面报导;此案为日本首宗涉及“被遗忘权”之判决。[18][19]
2016年,一名义大利女子在为自己争得“被遗忘权”以删除其遭流传于网路上之性爱影片,但后来仍因不堪庞大诉讼费用及众人持续嘲笑而自杀身亡。[20]
2016年年底,Google公司在巴西“被遗忘权”案件中获判胜诉。[21]
2018年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执行,被遗忘权在世界舞台上正式有直接的法律基础。GDPR亦影响了之后的各国法令,比如2020年开始执行的美国加洲消费者隐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以及2021年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被遗忘权也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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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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