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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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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是指家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关系。

家长

《中华民国民法》规定,父母有教养子女之权利,但同时也须为20岁以下的子女提供经济来源、保护及照顾。

子女

18岁以下的子女有权接受家长的照顾,而其年满18岁之后必须照顾、奉养父母。

特殊情况

若父母对子女施行不当管教(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或子女虐待、弃养父母(即家暴),可报警处理。政府单位介入后会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用以限制取消亲权。此外,若父母对20岁以下的子女施暴,则子女可向法院请求减轻免除奉养父母之义务。

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在《中华民国民法》中,有关于亲权的规定:

更多信息 条款名称,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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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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