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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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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妈是我妈是约2015年起获媒体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民生问题,指民众在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事项在申请文件写有“母亲”时,被行政机关要求出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该人确是自己的母亲,否则不予放行。此事在全国普遍,不但困扰民众,也困扰派出所,属该国社会里“奇葩证明”的经典。问题的原因多被归咎是行政迂腐、怕担责任,最终用权力刁难民众。[1][2]
最有名例子是北京旅客出国旅游,在紧急联络人写上自己母亲,被有关部门要求证明,据人民日报报道“最终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3]2015年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特别讨论此例,指示“此事很典型,一些类似的荒唐事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下力气减掉不必要的公章,打破不合理的规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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