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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玉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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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玉(16世纪—1631年),与珤,号旬龙福建漳州府龙溪县[1]明朝政治人物。治《春秋》。

生平

二月二十二日生。赵怀玉是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福建乡试第十七名举人[2]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三百九十五名,三甲一百四十名进士,刑部观政,十一月获授肇庆推官,平反谷商的冤狱、豁免赃钱数千,保全多人。当时香山被倭寇占据,他挑选精兵冒险前进,倭寇因此撤垒投降。天启四年本省同考,六年丁忧,崇祯元年起补彰德府推官,三年陕西同考,四年考选,擢官四川道监察御史,巡视东城,正直敢言,在任内去世。他个性平易近人,经常揭示良知给学生,著有《证孝说元》、《折狱衷词》等书[1][3]

家族

曾祖赵伯学。祖父赵师镒。父赵希颜。母丘氏。具庆下。弟诰、诏、读。娶卢氏。子孟琛、孟琰[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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