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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C案

姓名权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趙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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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C案中国大陆于2006年因姓名问题未获准换发身分证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已于2009年因和解而结束。

事实速览 赵C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案, 法院 ...

简介

赵C,1986年7月18日出生,中国江西鹰潭人,男性;其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使用一个英文字母“C”作为孩子的名字。赵志荣表示,为儿子取这名字是希望儿子学好汉语的同时,也把英文学好。此外中国英语China”的开首为C,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寓意“人丁兴旺”,于是取名字“赵C”[1]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版本)

2005年,赵C以此名字申请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成功。2006年8月,赵C申请更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却遭当地公安机关拒绝[2]。2007年7月6日,他再次向公安部门申请继续使用该姓名,当年11月9日遭到公安部门驳回,并要求其更名[1]。于是,他于2008年1月4日入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1],2008年6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并要求公安部门限期办结其身份证申请[1][3]。公安机关选择就此上诉;2009年2月27日,双方在法庭庭外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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