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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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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谟(1474年—1555年),字宗禹,自号高吾子,湖广武陵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进士。嘉靖年间官至兵部侍郎。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第八十三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正德五年(1510年)任福建漳州府知府,有惠政[1]。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江西布政司右参政,十一年七月升贵州按察使,复除云南按察使,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寻致仕归。
嘉靖二年(1523年)九月起复江西左布政,三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重建滕王阁,六年六月被劾致仕。八年六月起为兵部右侍郎,十年二月升左侍郎,与桂萼不和。十年(1531年)七月因兵部失火,被令致仕归。[2]
乡居高吾山下,筑静芳亭,自号高吾子。年八十二卒。
著作
陈洪谟工诗,音节谐畅,有《静芳亭摘稿》八卷。
家族
曾祖陈维新,祖陈镛,卫经历;父陈良,闽县教谕。母王氏。具庆下。兄洪猷。弟洪范、洪道、洪宪、洪表。
有孙陈思育,嘉靖进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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