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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康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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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康稷(?—17世纪),宇粒,号衷涵浙江嘉兴府秀水县(今属嘉兴市)人[1],寄籍吴县末及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陆康稷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2],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中进士[3],都察院观政,四十五年获授江西贵溪县知县,在该处建筑城池、疏通河道,四十七年调往庐陵县,廉洁明察,善于处理案件。养济院的乞丐向来横蛮,有富家子弟殴打乞丐,乞丐就用车载著尸体报官,控告富家子弟杀人;他检查尸体口中有泥土,指出乞丐掘死尸诬告富家子弟,于是乞丐吐露实情服罪,令当地人都觉得惊异[1]。天启二年得卓异第一,五年改任兵部武选主事,次年因忤逆魏忠贤而去职。

崇祯初年起复吏部稽勋司主事,历任验封司、考功司、文选司,二年升员外郎,给假回乡,三年考察降用。

弘光帝继位,陆康稷转任文选郎中,选拔公正,不受勋臣干预,晋太仆少卿太常卿[4],归家卒。

家族

曾祖陆文聪。祖父陆祯,府通判。伯父陆时选,举人。父陆时宾,国子生。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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