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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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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文物保护单位,也称静海县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注 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3月31日静海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17处:

  • 古建筑类(4处)
  • 古遗址类(6处)
  • 重要机构旧址(1处)
  • 碑刻类(1处)
  • 墓葬类(3处)
  • 传统民居(2处)

这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选自文物普查中登记的190处文物保护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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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县政府公布时通知的标题使用了“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2015年静海县撤县设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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