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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四届立法会
2008-2012年香港立法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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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第四届立法会共有60个议席,60位议员经于2008年9月7日的选举产生[1]。当中,地区直选和功能界别选举分别选出30位议员[1]。60名议员的任期为四年,由2008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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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列表
根据《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连续担任立法会议员的时间较长者排名较前,而连续担任议员时间相同者则按宣誓的先后决定排名,即按中文姓名繁体字笔划较少者为先,下表乃根据立法会公布之排名次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而列出。议员的政治联系是根据议员向立法会申报的资料,双重党籍者则列出较主要者,或其载列于立法会网页的首项党籍计算,而于任期内有任何改动者,则按其任期结束前最后情况列出。政治派系仅为大概分类,并不代表同一派别议员只有单一取态;于重大事项(如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中的投票取态可视为分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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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席分布
备注:“斜体”代表组织仍然运作但部份议席并入其他政党。
政党组成
第四届立法会以民建联为第一大党,其次为民主党及公民党。按议员表决时的投票倾向,大致可分类为亲建制派及泛民主派两大阵营[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另外,“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因选举委员会制度已于第三届立法会取消,实际上即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3]。

建制派: |
民主派: |
中间派、独立无党籍或其他人士:
|
委员会
立法会内设有不同委员会,以履行研究法案、监管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等职能。以下列出第四届立法会各主要委员会于各年度的正、副主席[4]。红色及绿色分别表示建制派及泛民主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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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
每位立法会议员均须在就职前进行宣誓,宣誓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11时开始,议员可按照个人信仰选择使用宗教式或非宗教式,语言可选择使用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
有15名议员使用了宗教式宣誓,语言方面大部份均使用广东话,只有黄宜弘及黄毓民使用了普通话,而吴霭仪、石礼谦、张宇人和谢伟俊则使用了英语[7]。
社民连的陈伟业、梁国雄及黄毓民在宣誓前后高叫口号[8],另何秀兰及黄成智也在宣读誓言时加入其他内容[7]。
由于何俊仁是连任四届而且姓名笔划最少,他是第一位进行宣誓的议员;而谭伟豪则是新任议员(以连续任期计算)中姓名笔划最多的一位,因此他是最后一位进行宣誓的。
特别事件/争议事件
自彭定康取消兼任立法局主席改以议员互选后,历任立法局/会主席也没有具政党党籍。尽管范徐丽泰在回归前也曾是自由党的前身,启联资源中心的成员。范徐丽泰在任临立会及立法会期间保持无党籍的身份。自她宣布不连任后,有传内务委员会主席(立法会主席离席时,由内务委员会主席代为主持会议,近似副主席)刘健仪呼声最高。
但最后以民建联前主席、行政会议成员曾钰成参与竞选。而泛民主派则推举前任内务委员会副主席、民主党的李华明参与竞逐。
由于曾钰成形象鲜明,而依据一直以来的惯例,立法会主席不参与投票,亦不多就社会议题进行发言。曾钰成表明,因为民建联在香港岛只馀下他一名立法会议员,他必须兼顾地区工作。他最后答应如当选则不会参与投票。
立法会首次开会当日,曾钰成没有跟民建联其他立法会议员一起坐,而是坐到另外一边。选举结果,曾钰成得36票,李华明得24票。曾钰成当选立法会主席。会后,他宣布辞去行政会议成员职务,曾荫权委任民建联的刘江华进入行政会议。
由于泛民主派只有23席,李华明所得的第24票从何而来,曾引起不少猜疑,但由于选举立法会主席的投票是不记名的,该票来自谁人亦无从得知。同样地,事实上亦没有任何资料可以确认泛民主派的23位议员皆投票给李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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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卿于第三届立法会,连续出任三年财务委员会主席,其中两次当选被视为意料之外。于2007-2008年度,财委会主席一职就由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当选出任,而刘慧卿则出任副主席。
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刚尘埃落定,刘慧卿表示有意参选财委会主席。而曾被刘慧卿击败的黄宜弘亦宣布有意参选。2008年10月8日立法会开议首日,财务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会议,刘慧卿及黄宜弘接受众委员的质询。
由于泛民主派在选举中失去3席,故一般认为黄宜弘胜算较高。当时委员质询的重点并没有像四年前般侧重政治层面,而是集中讨论财委会的工作。
在不记名的投票结果,刘慧卿得到30票,黄宜弘得到28票,第三次出乎意料地当选财委会主席。由于当届立法会泛民主派只有23席,馀下的7票到底属那些建制派人士,政界众说纷纭。由于投票属不记名,事实上是否泛民主派的23票皆投给刘慧卿亦未可知,但刘慧卿在此后四年皆获部分建制派人士支持担任财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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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中,大多数地区直选的候选人也提出“生果金增加至一千元”的政纲。选后,希望曾荫权在施政报告中增加生果金的压力愈来愈大。2008年10月15日,曾荫权到立法会宣读施政报告,长毛梁国雄已在曾未宣读前上前发难。曾荫权宣读“增加长者津贴,但同时须对长者进行入息审查”后,黄毓民与陈伟业高叫口号,黄毓民更掟香蕉至主席台前,然后二人被请出立法会。
鉴于黄毓民利用议事抗争,引发社会讨论。不少家长组织认为此举会教坏小孩,社民连却不以为然。后来李卓人在屯门被人袭击,亦以香蕉塞口。然而,最终政府亦因社会压力取消入息审查,直接将“生果金”提高至一千元。
公民党及社民连五位立法会议员于2010年1月26日,向立法会秘书处递交辞职信,五个选区辞职议员包括港岛区陈淑庄、九龙东梁家杰、九龙西黄毓民、新界东梁国雄及新界西陈伟业。5月16日补选中得到57万选民支持,五位辞职议员全数返回立法会议席。
新界东将军澳堆填区将于2013年饱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定从清水湾郊野公园5公顷土地纳入将军澳堆填区范围中,以希望延长将军澳堆填区的寿命至2020年。此事除了在新界东持有民选席次的政党外,尤其被视为亲政府的自由党亦因为明日之星方国珊有意于将军澳日出康城(日出康城距离堆填区只有850米)所属选区参选区议会选举,工联会打算派出劳工界别议员叶伟明转往新界东参选地区直选而反对。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简称扩建令),公布从清水湾郊野公园划出 5公顷土地纳入将军澳堆填区范围中,2010年10月4日,立法会《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小组委员会一致通过,要求行政长官废除扩建堆填区的行政指令,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淑庄议员将会依照小组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废除扩建令的议案。翌日,政府突然搬出律政司的意见,律政司在咨询大律师唐明治后,指《释义及通则条例》中,有关指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但行政长官无权废除指令,只可以修改生效日期,更指立法会大会通过废除有关指令,亦无法律效力;换言之,根据政府的解释,立法会根本无力阻止行政长官的指令,指令将如期生效。
律政司的解释一出,引来立法会的反弹,立法会依基本法有通过、否决法例的权力,政府以本地立法来禁止立法会的宪政权力,此例一开,以后立法会就无权废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所提出的指令,政府可以用相同方法,绕过立法会以行政指令行事,进一步削弱立法会权力,形同“自废武功”。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得知立法会反弹以后,2010年10月6日晚上宣布让步,将扩建令由2010年11月,押后14个月至2012年1月生效,邱腾华并声称,在指令生效以前,不会向立法会财委会申请拨款。有传媒认为,邱腾华此举,是希望令此事在区议会选举以后实行,以减轻各政党的选举压力而换取他们支持方案。面对政府延后的建议,各政党担心一旦妥协,日后难以再迫使政府关闭堆填区,于是不为所动。而讽刺的是,律政司指立法会无权废除废除行政长官的指令,但环境局又向立法会提出延后实行指令至2012年1月生效的议案。2010年10月8日,环境局副局长潘洁亲身到将军澳陈克勤的议员办事处向民建联西贡区议员会面并拉票,无功而还。
2010年10月10日,政务司司长唐英年接受政府新闻网访问时,说“像我们处理骨灰龛、堆填区等问题,大家都不希望这些设施在自己附近。但政府有责任从整体看问题,多数人的利益应该高于小众的利益,当然也应该妥善处理和解决受影响人士的关注,尽量争取他们的理解。”[9],被传媒指是火上加油,面对立法会上跨党派一致反对,政府显然是搞不清楚谁到底是小众。
2010年10月11日,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宣布批准陈淑庄议员所提出的废除扩建令议案,交付立法会大会辩论。2010年10月13日,曾荫权宣读施政报告以后,立法会大会开始辩论废除扩建令的议案,最后,除了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刘江华、刘皇发反对,霍震霆缺席及詹培忠弃权外、分别以直选议员28票,功能组别议员27票支持获得通过。最后政府决定刊宪承认现实,就其他处理废物的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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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年二月底都向立法会提交下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为让议员有足够时间审议政府在预算案中的各项开支,财政预算案会安排在四月表决,而四月亦是新财政年度的开始,由于会有至少十多日的空窗期,会使公务员未能支薪、综援、生果金未能派发,于是政府每年三月都会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向立法会提出决议案申请临时拨款,数额一般是上一个财政年度的三个月开支。
在获批临时拨款后,只要动用的款项不逾申请总额,财政司司长可自由改动任何分支分目,惟更改后的款额不得超过预算案中有关分目所预留的款项。而在预算案通过后,会被纳入预算案之内。
政府之前因为2011年财政预算案引来市民强大反弹,曾俊华虽然让步宣布派钱,但仍然未得到泛民主派的认同,而泛民主派与曾俊华见面的时间,比建制派迟一周,会上曾俊华对泛民主派的建议充耳不闻,引来泛民主派的不满。会后泛民主派宣布向曾俊华宣战,而民主党亦不排除提出对曾俊华的不信任动议。
3月9日,立法会上表决公共财政条例决议案,泛民主派宣布会投弃权票,而至少有10位建制派议员身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前往北京开会,而留港的建制派议员,亦有的外出工作。于是变成泛民主派比建制派的议员人数多,而坐镇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亦毫无警觉,结果变成17票赞成,14票弃权(李卓人等四名泛民议员不投票),由于只差两票赞成票才超过在席议员的半数(19票),故公共财政条例决议案被否决[10]。
以往这个决议案是行礼如仪地通过,今次泛民主派弃权使议案被否决,使政府措手不及,曾俊华严辞抨击泛民主派不顾民生,而建制派议员则认为泛民“玩大左”。依照规则,政府把决议案略作删减后提交立法会,得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批准豁免通知期,提交于3月16日的立法会会议再行表决,最后得以通过。
2012年5月2日,人民力量的黄毓民及陈伟业发起拉布,于议案《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中合作提交2,464页修订,共1,306条。会议期间,两名议员发表冗长发言,并由社民连议员梁国雄、独立议员郑家富及工党议员何秀兰和李卓人协助,要求政府撤回《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约拉布3星期未有结果[11]。工商专业联盟的黄宜弘议员在5月17日凌晨4时许提出终止辩论并开始表决。立法会主席曾钰成随即决定暂停会议,稍后宣布在早上九时复会,继续辩论至同日中午后开始对修订进行表决。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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