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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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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审查制度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自由权所给予的规范及约束,[1]也是长期以来具争议的课题之一。尽管《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0条明定每个公民都有言论和表达自由的权利,[2]但马来西亚一直以来在与新闻和媒体自由有关的全球指数中均处于低位。

2019年,马来西亚在无国界记者新闻自由指数中排名第123位(共180个国家)。[3]自由之家在2008年的《世界自由度》报告中也将马来西亚列为“部分自由”国家,并在2020年继续保持这个状态。[4]在世界自由指数上,马来西亚的自由度指数为4分(最低自由度是1分,最高自由度则是7分),其中马来西亚在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方面均获得4分。[5]

根据《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英语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未经许可印刷和出版报纸、杂志等纸媒均为违法行为。在报导“敏感课题”时,首相办公室会向记者提供指导,并鼓励媒体进行自我审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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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3年,马来西亚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表示,由于某些规则已经不再适用,因此联邦政府将对1993年制定的有关审查制度的准则进行重新修订工作。他重申该审查准则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更好的“马来西亚民族”(Bangsa Malaysia)。此外,他也表示根据当前的电影审查指南,如果电影中一个场景“太性感暴露”,那么该场景将被移除。他补充说如果该场景本质上不是色情内容,那么电影审查委员会会允许该场景放映。

2011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曾严格审查国内媒体报道2011年净选盟2.0集会的新闻而遭到马来西亚民众的负面批评。为此,马来西亚时任首相纳吉·阿都拉萨于2011年8月中旬表示,媒体审查“已不再有效”,因此政府将重新修订现有的媒体审查机制。[7]

2012年,联邦政府再次审查了国内媒体Astro电视台上播放的BBC半岛电视台关于2012年净选盟3.0集会的新闻报导。[8]为此,BBC和半岛电视台相继向Astro发出了措辞强烈的投诉,指控Astro篡改了他们的新闻报导。[9]Astro随后承认进行审查,但同时表示BBC在指控Astro时“没有意识到Astro有遵守马来西亚当地法律的义务”。[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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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政策

裸露

任何包含裸露内容(包括原住民的裸露内容)或政府敏感材料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均需要以黑色墨水遮盖或通过删除整页来进行审查和移除。[13]

马来西亚也严禁任何形式的色情内容。[14]

个别单词

根据《2004年槟城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第48(3)和48(4)条,槟城州的非穆斯林人士不可以在未经许可下以任何形式、版本、书写或翻译使用和宣传以下词语。违例者将会受到处罚。其中包括:[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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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基于当局对以色列的立场,任何希伯来语意第绪语和来自以色列的电影都不允许在马来西亚的电影院放映。

网络审查

Thumb
世界各地的互联网审查情况[18][19][20][21][22]
  存在大规模而又广泛的互联网审查
  中等规模的互联网审查
  对特定议题存有小规模的互联网审查(马来西亚
  很少或没有互联网审查
  没有数据/分类

2014年以前,马来西亚政府官方不曾审查任何的互联网内容,并保障了公民的网络自由,尽管政府常被指控过滤具有政治敏感性的网站。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任何形式的互联网限制都与《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相抵触。但是,政府对传统媒体的普遍控制与审查让传统媒体在网络上发表新闻报道时进行自我审查。[23]

2014年1月28日,马来西亚政府封锁了多个与政治有关的网站。民众在浏览这些网站时都会出现以下内容:[24]

第五任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和第六任首相纳吉·阿都拉萨在他们的任期内多次承诺不会对马来西亚的互联网进行审查,并表示父母可自行决定是否安装第三方的审查软件以让他们的子女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下浏览网站。与此同时,马来西亚的互联网供应商马电讯天地通明讯数码电讯也纷纷否认存在任何机制的互联网审查。时任通信及多媒体部长曾经在访谈时指出联邦政府正在研发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互联网过滤设备,但随即遭到首相的反驳,并强调联邦政府不会进行互联网审查。登嘉楼州吉兰丹州政府则宣布他们会在各自的州建立州级的互联网过滤设备。

2006年,时任科学及工艺部副部长江作汉宣布,所有马来西亚的新闻博客都必须到通讯及多媒体部注册。他指出这是为了避免博客作者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宗教和多族裔的社会中制造舆论纠纷。[26]

OpenNet曾在2007年5月发表的报告中指出他们没有发现马来西亚在政治、社会、冲突、安全和互联网工具领域进行互联网审查的证据。[23]2011年,无国界记者将马来西亚列入“受监视国家”名单中。[27]

2009年8月,前首相马哈迪·莫哈末表示相信政府不应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步伐,过滤互联网上的政治观点。不过,他还是认为政府需要对互联网注入一些“纪律”,以管制淫秽与鼓吹暴力的内容,但是这不包括“政治思想”。[28]

2016年,联邦政府因网络新闻媒体《砂拉越报告》报道了针对首相纳吉·阿都拉萨关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丑闻(1MDB)相关新闻和指控后,该网站随即遭到通讯及多媒体部封锁。[29][30]

2012年2月,一名沙特阿拉伯记者因为在推特上发表涉嫌侮辱先知穆罕默德而被马来西亚内政部驱逐出境。[31]

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由前首相马哈迪·莫哈末所领导的希望联盟新政府上台后,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简称MCMC)解封了由纳吉政府封锁的政治相关网站,其中包括《砂拉越报告》。[32]

2018年7月,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宣布成立马来西亚互联网儿童犯罪调查组(Malaysian Internet Crime Against Children Investigation Unit,简称MICAC),该调查组配备了由美国开发的实时大规模互联网监视软件。MICAC的主要任务是监视所有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并著重在色情儿童色情的犯罪。[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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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与出版审查

所有报纸都需要获得由马来西亚政府官方发出的正式印刷许可,且必须每年更新一次。许可证制度允许联邦政府随时禁止任何一家媒体印刷和出版报纸,并鼓励出版商加入竞争。

2003年,英文报章《新海峡时报》前总编辑阿都拉阿末写了一篇批评沙特阿拉伯协助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文章,沙特阿拉伯随即削减了马来西亚每年前往麦加朝圣的配额。联邦政府官方在收到沙特阿拉伯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投诉后开始施压《新海峡时报》管理层,最终阿都拉阿末被报馆解雇。持有该报馆股份的执政联盟国民阵线成员党之一的巫统后来表示,阿都拉阿末的行为损害了马来西亚与沙特阿拉伯的密切关系。[35][36]

仅在2006年,马来西亚内政部先后使用了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禁止了56个出版物,其中包括了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的《物种起源》印尼语翻译书籍。[37]

马来西亚内政部曾经禁止伊班语版的圣经。这是因为在伊班语版的圣经中将英文原文“上帝”(God)一词翻译成“阿拉·塔阿拉”(Allah Ta'ala)。“阿拉”一词被认为是专门供穆斯林使用的,但禁令已被取消,该圣经已获准发行。[38]

2008年8月,马来西亚的一个伊斯兰组织伊斯兰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简称SIS)表示她们惊讶地发现2005年出版的一本包含研究论文汇编的书被内政部禁止。SIS研究与出版计划主任Masjaliza Hamzah在接受记者访谈时说,该“禁书”是东南亚中东的社会运动家和学者于2003年开始编写的,该书的内容主要关注穆斯林妇女在本国面临的挑战和窘境,书中也讨论了如何遏制极端主义和促进妇女权利。[39]

2010年6月,由反对党人民公正党的领导安华·依布拉欣持有的《公正之声》因报道政府机构破产而被内政部拒绝为其更新出版许可证。内政部随后发表声明指出《公正之声》的报道是假新闻和“不是事实”,并不满意他们给予的解释。[40]

2011年7月,内政部审查了《经济学人》有关2011年净选盟2.0集会的部分报道内容,[41]原因是因为部分报道“不正确且具有误导性”。[42]执政联盟国民阵线成员党之一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华公会)副主席颜炳寿建议政府使用更好的方法来反驳不实报道,比如说向报馆和出版商投诉。他也表示,政府对印刷品的审查只会引起公众的好奇心,并导致更多人想要去了解该文章,从而违背了该部对其进行审查的目的。[43]

2012年1月,法新社网站的读者发现《星报》引述法新社的一篇有关各国网络审查机制的文章中,删除了提及马来西亚网络审查的相关内容。[44]此举随后被发布到“一个马来西亚不希望MCMC[注 1]阻止文件共享网站”(1 Malaysia Don't Want MCMC Block File Sharing Website)页面上。

2014年1月,《国际纽约时报》为马来西亚版中的照片进行了自我审查。[45]同年3月,内政部禁止漫画书《超人超能力》的马来文版本,因为该书将“上帝”(God)一词翻译为“阿拉”(Allah),此举也引起了马来西亚穆斯林网民的愤怒,纷纷呼吁抵制《超人超能力》。[46][47][48][49]

2016年2月25日,网络媒体《马来西亚局内人》被以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为由,被大马互联网监管机构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部(MCMC)封锁[50]。同年3月15日,《马来西亚局内人》出于商业原因关闭,总编辑Jahabar Sadiq向《卫报》表示,自报导了时任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丑闻(1MDB)腐败指控的报导后,该网站承受了政府数月来劝阻广告商与其合作的压力[51]。Jahabar Sadiq也告诉英国广播公司(BBC),该网站严重依赖来自马来西亚的网络流量,而政府当局扼杀该网站的一种方法是要求其它公司不要在非官方媒体上投放广告[52]

2020年6月16日,《当今大马》被时任马来西亚总检察长依德利斯·哈伦亲自入禀联邦法院,起诉《当今大马》6月9日英文版的“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从7月1日起恢复运作”(CJ orders all courts to be fully operational from July 1)报道下的5个读者留言涉嫌贬低马来西亚司法体制[53]。《当今大马》代表律师要求法院撤销藐视法庭的审讯准令,表明读者留言不应被视为是新闻媒体的立场,但不获法院批准[54]。2021年2月19日,联邦法院七司以6比1判决《当今大马》读者留言藐视法庭罪名成立,罚款50万令吉[55]。总编辑颜重庆闻判后对裁决非常失望,直言政府是企图打压与关闭《当今大马》,且受罚原因不是因为新闻内容,而是读者留言,亦担心这项裁决将产生寒蝉效应[56]。5个月后,《当今大马》再次因2012年的劳勿澳洲金矿公司起诉其网站及3名记者撰写及刊登诽谤文章案件败诉,被联邦法庭五司以3比2裁判需支付赔偿和堂费总共55万令吉。总编辑颜重庆表示,联邦法院的裁决严重打击媒体履行职责的努力,质疑诽谤法律的灰色地带仍充满着争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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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审查

演唱会

2003年,美国摇滚乐队林肯公园被禁止在表演时穿短裤[58]2004年,歌手玛丽亚·凯莉也曾被要求遮盖部分“暴露”和“没有被遮盖”的皮肤。[58][59]麦当娜则是被马来西亚电视台封杀。[60]挪威黑金属乐团异教狂徒原定于2006年在马来西亚举办演唱会也被内政部禁止。[61]

反对党马来西亚伊斯兰党曾于2008年敦促内政部下令取消加拿大摇滚歌手艾薇儿·拉维尼于2008年8月29日在马来西亚举行的音乐会。伊斯兰党认为艾薇儿·拉维尼在舞台上的举动对马来西亚的青少年来说太过“挑衅”了。[62]最终,艾薇儿·拉维尼在马来西亚的演唱会如期举行,并成功售出了超过10,000张门票,在马来西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63]自此,内政部开始放开演唱会准则并取消了一些禁令以促进旅游业发展。

2012年2月,美国籍歌手艾瑞卡·巴杜英语Erykah Badu因其身上有“阿拉”(Allah)字眼的非永久纹身而被内政部取消其原定在马来西亚举办的演唱会。[64]

歌曲

无论是本地歌手还是外国歌手的任何歌曲,如果歌曲中包含露骨的歌词或色情内容都可能遭到审查。相比起私人持有的广播电台,马来西亚的公共广播电台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RTM)的自我审查机制较为严格。在1989年,RTM仅在三个月内就禁止了多达71首由本地歌手演出的歌曲。[65]此外,由于带有色情性的歌词,RTM从2017年开始也不再从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放Despacito,私人持有的广播电台和在线流媒体服务则仍然可以播放此歌曲。[66]

电影审查

尽管在马来西亚电影院放映的电影都带有年龄限制等级(例如P12、13、16、18),但包含性爱裸露场景的电影会被电影审查委员会完全移除。“P12”(12岁以下人士需与家长陪同观看),“13”、“16”、“18”(只限13/16岁以上人士或成人观众观看)的电影也对接吻场景进行审查。

马来西亚的电影审查准则在2003年进一步收紧,除了严格审查裸体和性爱场面之外,同时也加强了还审查了亲吻和乳沟场景。此外,暴力和残忍场景也是完全被禁止的。2010年3月,LGBT首次被允许出现在马来西亚的电影作品,但仅允许通过拥抱同性来描绘LGBT角色,两个男性或两个女性之间的接吻场景任然是被禁止的。然而有关现象仅为昙花一现,后续依然不允许LGBT内容出现。

近年来,电影审查委员会开始放宽这些审查工作,允许接吻场景放映[67]

2024年5月,马来西亚团结政府以有损国际形象,污染各族语言文化为由,进一步收紧语言审查,禁止或消音任何视为有粗俗和带有侮辱性及淫秽等元素的词汇出现在电影台词中,即使是方言。在马来西亚电检局推出新的电影审查及分级指南中,7个被规范的语言包括中文、马来语、英语、淡米尔语、旁遮普语(Punjabi)、泰卢固语(Telegu)及马拉雅拉姆语(Malayalam),但泰语、日语、韩语、印蒂地语 (Hindi)及欧洲各地语言则不包括在内。然而这种一刀切做法也引起了民间诟病,批评该指南矫枉过正,在扼杀民间生动性之余,亦有文化倒退的迹象[68][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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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审查

在马来西亚,未经官方许可拥有卫星接收器(Astro所提供的卫星接收器除外)是属于违法行为,违例者被发现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

无论是免费电视还是收费电视,粗俗的语言以及接吻、同性恋、性爱、裸露、暴力场景都是被禁止的,直至串流平台 (Netflix, Disney+ Hotstar, Prime Video, Viu等)于当地启用,相关内容例如粗俗的语言以及接吻、同性恋、性爱、裸露、暴力场景都是统一列为18级 (只限18岁或以上人士观看), 另制度变得宽松。在2000年代初期,免费电视上的图像也会受到审查(现在政府已允许使用猪的图像)。此外,根据Astro与联邦政府的合同,政府不会审查Astro的卫星电视内容。[71]虽然如此,但Astro仍有法律责任确保其推送的内容不包含任何被禁止的内容。

2012年4月6日,时任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莱士雅丁推特发文表示,该部没有对国有电视台频道上的LGBT人物进行刻意审查。但他同时强调新闻、通讯与文化部有权选择适合马来西亚公众的内容。[72]

2012年5月1日,BBC发文告强烈谴责Astro电视台在2012年4月28日播出的BBC世界新闻节目中篡改了其关于2012年净选盟3.0集会的新闻内容。根据BBC在其YouTube上发布的视频,Astro电视台上的新闻删除了BBC记者采访两名示威者的画面。此外,Astro也删除了防暴警察向示威者发射催泪瓦斯和化学催泪水的画面。[73]5月2日,Astro承认他们审查了BBC关于2012年净选盟3.0集会的新闻报道内容,但Astro发言人同时表示对BBC感到失望,因为BBC不理解Astro有义务要遵守马来西亚的法律。[74]半岛电视台随即也就Astro删除其的新闻内容要求Astro解释。[75]

注释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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