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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丹麦台北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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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丹麦台北代表处(英语: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亦称驻丹麦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丹麦王国设置的驻外代表机构具备大使馆机能、负责业务为台丹间的非邦交性实质关系,亦兼辖冰岛共和国之事务。与该处对应的丹麦驻台机构则为台北丹麦商务办事处英语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4]

事实速览 驻丹麦台北代表处, 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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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台湾最早的驻丹机构为行政院新闻局于1973年在哥本哈根设置、兼辖北欧五国的“自由中国新闻资料供应社”(Free China News Syndicate[5],其在1980年后更名为“自由中国新闻处”(Free China Information Office),中华民国经济部也于同年在丹麦创设“远东商务办事处”(Far East Trade Office),与前者构成台湾两大驻丹机构[6]。1991年后,两座办事处合并成为“驻丹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Denmark),后又于1995年改成现名[6]。同年6月以后,本处不再负责台湾对挪威波罗的海国家的相关事务,但兼辖范围仍继续包含冰岛[5]

2018年10月至2024年9月,曾任陆军司令的前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翔宙出任驻丹麦代表,这是此处首次有中华民国国军退役二级上将层级人士出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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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丹麦代表

更多信息 姓名, 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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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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