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驻拉脱维亚台北代表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
Remove ads

驻拉脱维亚台北代表团拉脱维亚语Taipejas Misijas Latvijas Republikā[7]、英语:Taipei Mission in the Republic of Latvia),亦称驻拉脱维亚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拉脱维亚共和国的代表机构。[5]前身为1992年设立的中华民国驻里加总领事馆,后拉脱维亚与中华民国终止总领事关系,改设代表团至今。[8]

事实速览 驻拉脱维亚台北代表团, 概要 ...
Thumb
2023年3月,驻拉脱维亚代表李宪章与访客合影于代表团馆牌前。

代表团负责推动台湾与拉脱维亚之间的经贸、新闻、学术、文化、科技等各层面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大使馆[1][9][5]馆务辖区为拉脱维亚与爱沙尼亚[10]

Remove ads

历史

1991年8月21日,拉脱维亚自苏联独立。11月,拉脱维亚外交部长尤肯斯英语Jānis Jurkāns与中华民国签署《互设贸易代表团协定》。[11]

1992年1月29日,两国发表《共同声明》,建立官方的总领事关系,但并未建交。于拉脱维亚首都设立中华民国驻里加总领事馆[11][8]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关闭并撤离所有驻地人员,但没有与拉脱维亚断交。

1993年6月,拉脱维亚国会选举英语1993 Latvian parliamentary election后,总理戈德马尼斯辞职,两国关系呈现不稳。[11]

1994年7月,拉脱维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关系正常化联合公报》。28日,停止对中华民国的总领事关系。[11][8][注 2]

1995年11月,原中华民国驻里加总领事馆改名为驻拉脱维亚台北代表团[12]1996年1月19日,正式运作。[13][5]

历任代表

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中华民国84年外交年鉴》第244页有1994年9月23日“驻里加张总领事贵祥宴请拉脱维亚国会议员”的照片;第787页的“中华民国驻外使领馆名录(Sept. 30, 1995)”仍列有“中华民国驻里加总领事馆”。似乎可以说明,直到1995年9月30日,总领事馆仍然在正常运作。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