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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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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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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Jordan),亦称驻约旦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约旦哈希米王国的代表机构。[5]

事实速览 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概要 ...

办事处负责推动台湾与约旦之间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大使馆[6][7][5]

馆务辖区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8]并与驻台拉维夫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共同办理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地区加沙地带的领事业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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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77年5月15日,中华民国在首都安曼设立驻约旦远东商务处(Far East Commercial Office Amman,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10]);11月25日,约旦在首都台北设立约旦商务办事处(The Jordanian Commercial Office)。[11][12]

1992年3月25日,远东商务处更名为中华民国(台湾)商务办事处英语Trade office(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in Jordan),4月16日正式运作。[13][11]是少数在无邦交国使用中华民国国号的驻外机构

2018年4月27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发言人李宪章表示,约旦政府英语Politics of Jordan自2017年中,受中国大陆外交部门强力施压,要求驻处更名,约旦于是请将驻处更名为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Jordan)。[14][5][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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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代表

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截至2024年9月,驻非邦交国机构已无使用中华民国国号;非邦交国驻台湾机构已无使用驻“华”名称。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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