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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

马来西亚行政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来西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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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英语:Government of Malaysia马来语Kerajaan Malaysia)简称联邦政府,主要指位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布城联邦直辖区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马来西亚是一个由13个州属组成的联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立宪制国家。马来西亚国会体制沿袭自英国国会西敏议会制,也被归类为代议民主制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2]将联邦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即立法行政司法[3],三权之间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制在联邦及全国13州都一样,以贯彻作为治国基础的联邦概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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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元首

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的选举立宪君主制国家元首,同时也是马来西亚陆海空三军的名誉最高统帅。

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尽管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权力,可自行行使职权和皇家特权,但在实际运作上,宪法同时也限制了他的权力。最高元首必须顾虑首相内阁的意见行使他的行政权,以及依照国会的决定行使他的立法权。[5][6]

虽然最高元首被认为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但严格来说联邦政府是以最高元首的名义运作。名义上,最高元首“通过宪法下放权力”给首相,联邦政府则以最高元首的名义治理国家。因此,联邦政府也被称为“陛下政府”(马来语Kerajaan Seri Paduka Baginda;英语:His Majesty's Government),[7][8]而最高元首在国会开幕发表施政御词时也会称联邦政府为“朕的政府”(马来语Kerajaan Beta)。[9]

酌情权

最高元首虽然是立宪君主制国家元首,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顾虑首相内阁的意见。但联邦宪法赋予最高元首三个酌情权,可在无需顾虑首相和内阁的意见下行使,即:

联邦政府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由马来西亚首相领导,他也被称为政府首脑。

立法权

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马来西亚国会是马来西亚的的联邦立法机构。马来西亚国会的体制是沿循英国国会西敏议会制分为上议院下议院两院,上下两院再加上最高元首即构成马来西亚的立法体制。任何涉及到联邦之法案的执行都必须经过上议院下议院三读后再经由最高元首陛下御准后才能通过并在宪报发布。

马来西亚国会的体制沿袭自英国国会西敏制,采用两院制,由马来西亚上议院马来西亚下议院组成。[10][11]上议院的70名上议员的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其中26名上议员由全国13个州的州立法议会选出(各州2位),4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代表3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名,布城1名与纳闽1名),其余的40名上议员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委任以代表联邦政府。下议院的222名下议员则通过全国222个国会选区选举产生。马来西亚国会遵循多党制,任何政党在国会下议院获得111个议席或以上即可组成联邦政府。国会的法定最高任期为五年,最高元首可以依据联邦宪法,使用皇室特权随时解散国会,但通常是在首相的建议下执行其职权。[12]

马来西亚的任何法案在生效前需交予最高元首御准,如果最高元首拒绝御准法案,法案将会回到国会并由两院重新通过。该法案再次被两院通过时可无视最高元首的否决权自动成为法律。法律会在宪报上公布后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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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行政权归于由首相所领导的内阁,首相也是内阁首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阐明首相必须是来自下议院的议员,因此最高元首会委任由下议院以简单多数选出的一位议员担任首相。[13]内阁则从上议院和下议院选出,并对国会负责。[14]

更多信息 部门(马来文), 简称(马来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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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是基于自英国英美法系而成,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1985年前,马来西亚的最高法院为英国枢密院,而如今为马来西亚联邦法庭,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为联邦的最高法院,有权向国会的立法或政府的决策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审理宪法和宪制案件的诉案。其次是上诉庭,两个高等法庭(一个在马来西亚半岛,一个在东马)。各个司法管辖区的下属法院包括仲裁法庭裁判法庭。此外,马来西亚还设有负责审理涉及马来统治者案件的特别法庭,以及负责审理所有触犯伊斯兰法律穆斯林案件的伊斯兰法庭。[注 1]

州政府

马来西亚是一个由13个和3个联邦直辖区所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每个州属都有各自的州政府。

立法权

马来西亚的13个每州政府都是依据各州的州宪法建立和运作。每个州都有一个基于一院制州立法议会。州议会由作为州统治者(苏丹或拉惹或州元首)、一名议长以及州议员组成。州议员由各州选区的人民选出,最长任期为五年。苏丹或州元首有权在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的建议下解散州议会。一旦州议会被解散,州选举必须在解散日起60天内举行。州议员也可同时担任国会下议员。在正式成为州议员前,州议员必须在州议长面前宣誓就职。该议员必须宣誓并承诺将尽忠职守与忠于州和国并遵守、保护与捍卫宪法。

更多信息 州属, 州议会(中文) ...

行政权

州政府由州务大臣(9个有世袭统治者的州属[注 2])或首席部长(4个有非世袭州元首的州属[注 3])领导,[12]由各州的州立法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产生。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会建议他们各州的世袭统治者或非世袭州元首行使他们的职权。在9个有世袭统治者的州属中,州世袭统治者必须根据州议会的推荐,委任一位马来人穆斯林担任州务大臣。而在其余4个非世袭州元首的州属中,首席部长必须是由州议会推荐,并无任何宗教种族的限制。

更多信息 州属, 州政府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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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Pihak Berkuasa Tempatan)的地位低于州政府,是州政府体系中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但地方政府的设置是联邦政府的权限。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地方政府可设置三类其中之一,包括了是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和县议会(Majlis Daerah)。

其他

军警

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是马来西亚的武装部队,由马来西亚陆军马来西亚皇家海军马来西亚皇家空军组成,效忠于最高元首一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则负责在国内执法。

选举

马来西亚选举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联邦选举”以及“州选举”。联邦选举是在全国222个国会选区中,选出下议院的议员;而州选举则是选出各州立法议员。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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