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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澳大利亚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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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澳大利亚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亦称驻澳大利亚代表处,是1972年中华民国与澳洲断交中华民国澳大利亚坎培拉设置的代表机构,与阿拉伯联合大公国驻澳大使馆于澳洲首都领地巴顿地区英语Barton,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的同栋建筑办公。[5]1991年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正式开辟两国直航航线,并接受中华民国以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之名义在该国首都坎培拉设立具实质大使馆机能机能之代表机构、驻雪梨墨尔本布里斯本等办事处则具备实质领事馆机能[6][7][8]

事实速览 驻澳大利亚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概要 ...

澳洲驻台对应机构是设在台北市澳洲办事处,前身为澳大利亚商工办事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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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75年4月在墨尔本设立“远东贸易公司”综理澳洲业务。1991年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驻澳大利亚代表主要办公地点为澳大利亚首都坎培拉

依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于2012年1月20日通过、经总统公布的《驻外机构组织通则》,自2012年9月1日开始驻外机构(大使馆与代表处)之馆长对内自称大使[注 2]。现任大使为徐佑典(曾任驻波士顿办事处处长、外交部北美司司长)[10]

历任代表

驻处地点与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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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指出,澳洲一个中国政策基础是,澳洲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也不将台湾当局视为具有国际法人格的政府。虽然澳台政府之间没有正式的官方关系,但我们保持非官方关系。例如,澳洲驻台办事处不具有外交地位,而台湾在澳洲名为“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的代表机构亦同[1]
  2.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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