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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台湾高雄市政府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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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英语:Bureau of Cultural Affairs,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简称高雄市文化局、高市文化局),是高雄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为高雄市专门负责文化事务的机构,于2003年1月1日成立。
历史
- 1984年7月1日,高雄县政府成立高雄县立文化中心,高雄县政府教育局局长李宜坚兼任高雄县立文化中心主任,凤山国父纪念馆奉令改隶高雄县立文化中心。
- 1986年7月1日,高雄县立社会教育馆并入高雄县立文化中心。
- 1995年10月30日,高雄市政府第665次市政会议,决议同意成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1996年11月,高雄市议会退回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成立案,并责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成立高雄市文化局筹备委员会及举办公听会。
- 1997年2月21日,高雄市文化局筹备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 1999年3月9日,高雄市政府第834次市政会议决议通过修正《高雄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增列成立文化局。
- 1999年4月16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推动小组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 1999年12月30日,高雄县立文化中心改制为高雄县政府文化局。
- 2002年5月16日,高雄市政府第894次市政会议,决议通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筹备处设置要点》。
- 2002年6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10029550号函”,订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筹备处设置要点》。
- 2002年6月28日,高雄市议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临时会,通过成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2002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筹备处成立。
- 2003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成立,下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政风室、文化中心管理处。
-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县市合并,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维人企字第0990078117号令”订定发布《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组织规程》暨编制表,原高雄县政府文化局与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业务合并成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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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捐助财团法人
所辖场馆
历任局长
- 县市合并前时期
原高雄县政府文化局
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县市合并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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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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