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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倩仪 (台湾)

中華民國外交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黎倩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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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倩仪中华民国外交官政府官员。毕业于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班、圣母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班,后赴哈佛大学甘迺迪学院高阶文官班、亚太安全研究中心英语Asia-Pacific Center for Security Studies亚太研究班进修。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专员、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秘书、外交部国会事务办公室科长、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组长/副处长、外交部国会事务办公室副执行长/执行长、驻斐济台北商务办事处大使衔代表等职务,现任驻帛琉大使[1][2][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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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帛琉大使馆刊登肖像照

家庭

黎倩仪的丈夫周中兴同为外交官,担任过驻奥克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总领事衔处长、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副局长、驻缅甸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大使衔代表等职务。[6]

职业生涯

2019年7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斐济的施压下,将中华民国驻斐济商务代表团(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Republic of Fiji)更名为驻斐济台北商务办事处(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7]至此,驻非邦交国机构已无使用中华民国国号。

黎倩仪曾获外交部模范公务员奖章。[8]


更多信息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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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3][4]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5]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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