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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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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敦义,CMG,CVO,JP(英语:Denis Campbell Bray,1926年1月24日—2005年7月8日),香港殖民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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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黎敦义1926年在港出生[1],童年时代于香港、广东佛山和山东烟台度过,曾于佛山华英中学接受小学教育,1934年至1939年就读烟台市芝罘学校[1],1939年至1944年赴英国巴斯入读Kingswood School[1],1944年至1947年于剑桥大学耶稣学院修读数学与物理学学士[1],1967年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毕业[1]。[3]黎敦义在1950年加入香港政府,历任新界民政署长(1971年-1973年)、两任民政司(1973年-1977年及1980年-1984年)和香港政府驻英专员(1977年-1980年),曾兼任行政立法两局官守议员,退出政府后曾于1985年至1991年出任英基学校协会主席。他于1960年至1984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1],1975年获授予维多利亚皇家勋章[1],1976年再获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1]。
英国档案馆解封了1985年黎敦义与查济民合写对未来香港管治的建议,倡设“顾问局”产生特首。时任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香港事务科科长高德年(Galsworthy)评为“不单只是保守,部份内容更是自相矛盾”。查济民曾将方案交给当年的英国国会议员Hal Miller,希望英政府将方案放进1987年的政制改革检讨中考虑,一度引起了英国外交部的关注[4]。
黎敦义于1964年任交通事务处(运输署前身)处长时,首推拍卖的士牌照的做法;后在新界民政署长任内,与时任首席助理辅政司锺逸杰于1972年制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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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父亲黎伯廉牧师(Rev. Arthur H. Bray)是英国循道会来华传教士[3],曾任佛山华英中学第二任校长。黎敦义于1952年2月在香港结婚[1],婚后育有4名女儿[1]。
官职
- 二级受训官员(1950年7月28日-1950年9月4日)
- 助理华民政务司(1950年9月4日-1951年2月1日)
- 副辅政司(1951年2月1日-1953年2月2日)
- 社会局副局长(1951年5月22日-1953年2月2日)
- 副辅政司(1953年2月2日-1954年2月26日)
- 大埔理民府官(1954年2月26日-1956年6月1日)
- 市政总署助理署长(1956年6月1日-1958年5月19日)
- 助理新界民政署署长(1958年9月26日-1959年7月1日)
- 新界副民政署长(1959年7月1日-1960年8月24日)
- 西贡理民府官(1960年9月1日-1961年3月20日)
- 副辅政司(1961年3月20日-1968年2月23日)
- 副华民政务司(1968年2月23日-1969年2月28日)
- 副民政司(1969年2月28日-1970年6月17日)
- 署理民政司(1970年7月20日-1971年1月3日)
- 副民政司(1971年1月3日-1971年4月1日)
- 新界民政署长(1971年4月1日-1973年11月12日)
- 民政司(1973年11月12日-1977年2月4日)
- 香港政府驻英专员(1977年9月26日-1980年7月20日)
- 民政司(1980年9月1日-1984年12月31日)
著作
回忆录《历变中看香港》(Hong Kong Metamorphosis)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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