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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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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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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正(1767年—1841年),至极,一字旸谷,又字赐泉学路,又号暗斋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清朝政治人物。文学家、思想家龚自珍之父。

事实速览 龚丽正, 籍贯 ...

生平

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嘉庆元年(1796年)丙辰科二甲第十八名进士。授内阁中书,四年(1799年)充军机章京,改礼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十七年(1812年)出为徽州府知府,二十年(1815年)调安庆府知府,二十一年(1816年)升江苏按察使,道光二年(1822年)任苏松太道[1],五年(1825年)致仕归里,二十一年(1841年)三月卒于家。

著作

著有《国语补注》、《三礼图考》、《两汉书质疑》、《楚辞名物考》等卷。

轶事

龚丽正调任安庆府知府时,奉嘉庆帝的特旨,抓捕教匪馀党。那时但凡在安徽各州县侦缉捕获的罪犯,都得押解到安庆府,由知府亲自审讯。龚丽正审讯后,得知这些被捕的人皆非真正的教匪馀党,于是说:“予当为若辈申教之。”然后他写信给时任刑部尚书戴敦元,直陈此次抓捕的逆党纯属冤枉好人,应该马上将他们释放。戴敦元回信说:“此十数人者,皆上书名指拿之人,未可轻纵。”于是囚犯们全部遭到杀害。当时,两江总督百龄因为破获这一匪乱,上奏折给众官员表功,将龚丽正的名字列于首位,龚丽正听说后,骑著马来到百龄的官邸,递交辞呈。百龄说:“尔之来,吾知其为辞保也。然安徽一省,官半登荐剡,岂可独遗首府?若以此去官,尤不可。”龚丽正则回说:“不去官犹可,若一条血翎子,则断断不敢受也。”于是百龄便删去龚丽正的名字。其后升江苏苏松太道,同官中以此案升官的,三年内皆莫名病死[2]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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