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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大器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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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大器(1513年—1596年),字用卿,号少东、又号春所,湖广荆州府公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屡困科场。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第四十九名举人,三十五年(1556年)联捷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一名,二甲第八十八名进士[3][4]。兵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四十一年升员外郎,四十二年升四川佥事,同年丁父忧。四十五年复除江西,隆庆四年(1570年)二月升广西左参议,六年(1572年)闰二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万历四年(1576年)复除浙江副使、兵备温处道,六年正月升浙江右参政、兵备通泰,八年六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九年十月升左布政使,十年九月被革职。
家族
曾祖龚友信;祖父龚永禔;父龚如銮(?-1563年),号东谷,封刑部主事 赠按察司副使。母钱氏;继母段氏,封太安人[5]。兄龚大玺,弟龚大宪、龚大美、龚大顺、龚大相(庠生)。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公安三袁)是龚大器的外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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