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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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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腐败案,又称陕西“房姐”腐败案,是2013年1月被曝光的一起银行官员拥有大量户口、于各地购置房屋的案件。[1]

被称为“房姐”的龚爱爱原为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农村商业银行由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组而来。龚爱爱任职期间,于北京、陕西、山西大量购置地产,仅在北京就有41套房产之多,总面积近一万平方米[2]。被揭发后,当地官方随即哑声[3]

2013年2月4日,经榆林市及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对其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原因为涉嫌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文及印章。

2013年9月29日,此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处有期徒刑3年[4],但由于检查和审判过程完全没有涉及房产问题而引起很大争议[5]。对此,龚爱爱的辩护律师称,龚爱爱名下房产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经营的煤炭生意及朋友借款[6][7]。法学专家则称,无确凿证据证明龚爱爱有经济犯罪,故不能进行起诉[4]

2016年2月3日,龚爱爱刑满释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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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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