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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中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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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春夏之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爆发全国性抗议运动,史称六四事件或八九民运,中国官方称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有抗议、游行、罢课及其他政治表达行为。这些活动多由学生、教师主导,并集中在乌鲁木齐。
经过
胡耀邦死后,官方的报告指最迟到4月24日,新疆的高校出现了响应全国学生的大小字报和标语。4月24日,新疆大学出现有人传抄流传的所谓“胡耀邦遗嘱”,称“我的死不能导致小平等人在政治上的灭亡。不要害怕,不斗是不行了。革命的老同志还没死完,中国的历史是篡改不了的”。公安部指这些流传的“遗嘱”“极尽挑拨离间之能事”[1]。
5月11日至5月15日,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一次小规模的示威游行,当时有100多名铀矿开采者举行静坐,部分是为了支持北京的学生,但主要是因为人们担心急性辐射综合症以及政府的漠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与示威者进行了对话,并缓解了示威者的担忧,成功平息事态[2]。
5月17日,新疆师范大学有教师打着“声援北京学生爱国运动,我们都有一腔热血”的横幅上街游行[3]。5月18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有二十馀所大中专院校近万名学生上街游行,声援北京绝食学生。新疆自治区区委书记宋汉良与学生进行了对话[4]。
5月19日凌晨一时,新疆大学300多名学生在新疆自治区政府门前静坐,另有六十多名学生在新疆自治区人民大会堂前静坐,声援北京学生。当天,乌鲁木齐发生针对《性风俗》一书的穆斯林游行和骚乱,游行队伍除声讨该书外还喊出了“打倒独裁”等声援学生的口号[5]。
整个运动期间,新疆大学有人成立“抗暴罢课组织委员会”,还有学生和示威者成立“救国联社”、“新闻发布中心”、“新闻社”、“红色旅”等组织。其中“红色旅”秘书长为顾白阳[6][7]。
当六四清场的消息传到乌鲁木齐后,6月5日约有100名乌鲁木齐学生在自治区政府大楼外静坐。此前一直比较平静的新疆高校出现大字报,抗议军警镇压北京学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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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6月10日,乌鲁木齐公安局抓获张贴、散发反共标语的顾向阳。6月13日,一名携带“民主宣言书”和记满反共标语笔记本在昌吉进行宣传的活动人士(姓冯),被两名群众扭送至当地公安。新疆公安厅6月14日发出通告取缔自治区内成立的“一切非法组织”,限定带头者七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6月14日,新疆公安厅发出通告,明令取缔一切“非法组织”,限各首要分子七日内自首。书写两张反共传单的刘厂生到焉耆县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16日,书写反共标语的黄建彬向昌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2日,伊宁市公安宣布抓获兰州公安通缉的兰州高自联领袖之一沙迪克江[7]。
新疆大学“抗暴罢课组织委员会”于13日发表声明宣布解散。该组织和其他组织“救国联社”、“新闻发布中心”的领袖和成员亦到校公安处登记。其中“抗暴罢课委员会”登记的有14人,“救国联社”登记有6人,“新闻社”登记的有6人,“新闻发布中心”有1人。人民日报指这些组织“竭力煽动罢课,多次组织非法游行静坐,炮制反动标语、传单,发表反动演讲,并聚众冲击党政领导机关”、“组织所谓抗议游行,购置广播器材,大肆播放谣言,公开煽动闹事,并妄图鼓动罢工罢市,在各大专院校策动所谓的“空校”运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7][10][11]。
6月24日,乌鲁木齐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其逮捕7名参加“五一九”事件的人士。7月6日,《新疆日报》报道巴楚县公安局拘留了进行反共宣传的民运分子罗志强[7]。
7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参与“五一九”事件之的十名“骨干分子”作出判决,分别为马有福无期徒刑;阿巴斯‧吐尔逊有期徒刑15年;其他七名被告为1至8年有期徒刑等,另一名被告因“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此后,新疆公安当局继续在高校中查出“有明显不良政治倾向的自发组织”或“非法组织”,并查出高校内的“反动标语”、“煽动性大小字报、标语”等多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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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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