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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律政专员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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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律政专员法令》(英语:Law Officers Act 1997)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允许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以及北爱尔兰法律事务专员(该职位由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兼任,法令初始版本为“北爱尔兰律政司”)将权力下放予英格兰及威尔斯法律政策专员。此前,法律政策专员已被单独且明确地赋予了与检察总长相同的部分权力。该法令有效地使法律政策专员成为总检察长的代理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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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条允许英格兰及威尔斯法律政策专员以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的名义行事,有效地允许检察总长将权力托付予法律政策专员。[2]
本条有效地将第1条的规定扩展至北爱尔兰,允许英格兰及威尔斯法律政策专员代行北爱尔兰律政司的部分权责。[3]自2010年以来,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自动兼任北爱尔兰法律事务专员。本法令获修订,“北爱尔兰律政司”替换为“北爱尔兰法律事务专员”,故改由北爱尔兰法律事务专员(与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为同一人)执行这些条文。[4]
本条废除了部分曾授予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的权力,并确立了该法令的生效日期。[5]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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