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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人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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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人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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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人权法令》(英语:Human Rights Act 1998),简称《人权法》,是一项在2000年10月2日实施的英国国会法令[1]。本法令旨在将《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基本权利自由等规定,正式纳入英国的法律制度。

事实速览 1998年人权法令 Human Rights Act 1998, 引称 ...

根据该法令,任何公共机构或具有公共职能的私人机构不得以与《公约》不符的方式行事,除非其他国会法令另有明文规定。此外,任何人士或团体有权就违反《公约》的行为,直接向英国的本地法院寻求司法补救,而无需到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索。

全国所有司法机构(包括审裁处)必须考虑欧洲人权法院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判决或意见,并尽可能以符合《公约》的方式解释法例[2]。否则,法院可以就任何抵触《公约》的国会法令条文颁布“不相容宣告英语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并且宣告抵触《公约》的附属法例或行政措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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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欧洲人权公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欧洲委员会开始进行起草。大卫‧麦士维-菲夫爵士英语David Maxwell Fyfe, 1st Earl of Kilmuir于1949至1952年期间担任该会谘询大会辖下法律及行政事务委员会主席,并负责监督《欧洲人权公约》的起草工作。公约旨在承袭英国源远流长的自由及权利传统,以一套经典公民自由框架来保障“有效的政治民主”。作为欧洲委员会的创始成员国,英国于1951年3月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然而直至1960年代,英国公民方获准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

直至1980年代,宪章 88英语Charter 88等团体以在1688年光荣革命及《1689年权利法案》三百周年之际,批评政府滥用权力,并主张英国有必要制定新的《英国权利法案》,以巩固在英国制度内的人权保障。

1997年大选中,工党承诺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英国的国内法;当年工党在大选中获压倒性胜利后,贝理雅政府上任时履行承诺,翌年于国会两院通过《1998年人权法令》。

在一份名为“权利归家:人权法令草案”的白皮书中列载[3]

平均而言,任何案件在用尽所有本地法律救济后,仍需约五年时间方能呈请欧洲人权法院处理,而平均费用更高达三万英镑。将“权利归家”,意味著英国人民可以在英国法院主张其权利,而无须承受如此漫长的延误与高昂费用。

在《人权法》生效之前,任何人若要以歧视等理由挑战公共机构的决定,只能依赖普通法原则或专门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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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适用范围

现行的《1998年人权法令》只对“公共机构”具有约束力,包括中央政府三个构成国政府地方政府法院等,但国会在行使立法权时不受此限。就此而言,“公共机构”包括任何行使公共性质职能的人士或私人机构。

《人权法》规定,任何公共机构均不得作出违反《公约》权利的行为。

凌驾性

第3条规定,法院须以符合《欧洲人权公约》条款的方式诠释所有国会法令附属法例(包括构成国议会制定的法令)。为确立《人权法》的法律凌驾性,此诠释方法适用于先前或其后制定的所有法例。

实际上,英国法院采用三类诠释方式:

  • “读入”(reading in):在法例原无文字处加入字眼;
  • “读出”(reading out):略去法例中的某些字眼;
  • “读低/从属解读”(reading down):选择可使条文与公约相容的解释。

然而,法院不会以与立法原意相抵触的方式诠释法例,特别对于“读出”字眼一直持审慎态度。若法院最终仍无法作出相容诠释,则可依照第4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第3条不适用于《2023年非法移民法令英语Illegal Migration Ac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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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第4条规定,如果任何国会法令无法被有效诠释为符合《欧洲人权公约》,法院必须颁布“不相容宣告英语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在这些情况下,为求相容而采取的诠释方法可能会与立法原意相冲突;因此,不相容宣告通常被视为最后手段。

按照法令,只有下列法院有权作出此类宣告:

然而,不相容宣告英语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本身对诉讼双方没有约束力,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官宣告后并不能直接导致法令条文失效。因此,第4条机制主要透过政治而非法律手段而实践。

第10条赋权官方部长作出“补救命令”,列载任何必要的法律修订,以消除于《欧洲人权公约》不相容之处。该条规定部长仅可就以下两种情况作出命令:

  1. 一项不可上诉的不相容宣告;
  2. 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

补救命令无须经完整的立法程序通过,但必须获得国会两院的决议案批准。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国会的批准可以溯后生效。虽然补救命令可具有溯及力,但任何人不得仅因补救命令的溯及力而被裁定犯上刑事罪行。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仍需制定全新的法案以作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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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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