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宪法诉讼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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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针对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的运作做出若干调整,包含参与评议英语Deliberation的人数门槛、宣告法规违反宪法的可决数要求,以及总统在大法官人数不足时的补提名时限。

该次修正案于在野的中国国民党台湾民众党赞成、掌握行政权的民主进步党反对下通过。其内容与修法程序引起争议,台湾部分人民团体集会抗议,也有律师、法律学者公开连署表示反对。行政院在法案通过后,经时任总统赖清德核可,提出覆议;立法院表决后维持原决议,覆议案并未通过。

总统赖清德于2025年1月23日公布法案。此前,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已于1月15日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释宪)及“暂时处分英语interim order”;在总统公布后,民进党团再次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与暂时处分。同时,也有人民提出声请。截至2025年2月10日为止,宪法法庭已由审查庭裁定不受理一件人民针对《宪法诉讼法》声请的法规范宪法审查与暂时处分。

背景

2024年大选后,民主进步党籍的赖清德当选总统,由该党继续执政,但在第11届立法院中居于少数;国会在野的另外两党中国国民党台湾民众党,合计席次过半。立法院于2024年5月通过“国会改革法案”(反对者称作“国会扩权法案”)后,行政院、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等向宪法法庭寻求救济,即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当时的宪法法庭“许宗力法庭”全由民主进步党籍总统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司法态度积极。例如,9月底作成严格限缩死刑适用空间的死刑释宪案(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即引起反对者批评大法官的组成、专业与反多数决问题英语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1]

初期草案

法案内容

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翁晓玲林思铭等人于2024年中、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审理期间,即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第4条,增列第3项规定“本法所称大法官现有总额,系指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大法官人数”,将大法官现有总额明定为15人法定总额。他们提出的说明指出:这是为了确保宪法法庭审理案件时,能够涵盖多元的意见,避免单一或少数观点主导判决。因为,当时的出席与可决人数门槛以“现有总额”定义,又不计算依法回避的大法官,极端时可能只有3、4位大法官,就可形成多数意见。[2]

许宗力法庭陆续就死刑释宪案(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作成判决后,翁晓玲又提出《宪法诉讼法》其他条文的修正案,包含第30条与第43条将大法官作成判决、暂时处分英语interim order的同意门槛从过半数提高至三分之二,暂时处分并应附具理由。综合这个修正案及“现有总额”修正草案,大法官参与评议的人数将固定为至少10名,作成判决与裁定暂时处分的同意门槛,也固定为至少7名。[3]第95条则规定该法修正条文自公布日实施,而不适用原先由司法院另定实施日期的规定。[4]

事实层面上,当时7位大法官任期即将届满,总统2024年大法官提名尚未获得立法院同意;如果最终均未获同意,仅有的8名大法官无法满足参与评议的下限门槛,宪法法庭将无法审理案件。[3]

各方意见

司法院官方反对该次修法草案,因为,如果遇到大法官提名或同意程序迟延,导致实际人数较法定人数相差较多时,现实上可能无法评议、无法作成裁判,导致宪法法庭无法行使职权,损害人民诉讼权及妨害宪法机关透过宪法诉讼解决宪政争议的可能。因此,司法院向立法院提出的报告中,建议不予修正。[5]

台湾各主要政党中,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支持该党国会党团的修法,指出如此可以充分展现民意。[3]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则认定,国民党与民众党“想透过修正宪法诉讼法摧毁国家民主宪政制度”,并表示民进党无法接受。[3]民进党推派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锺佳滨称,国家机关有运作额数规定的话,其具体额数应由该机关自己决定,立法委员不应修法干预。[2]此外,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称,修法虽可以讨论,但在该时点推动,是针对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可能的违宪宣告,“显然是政治报复”、“对大法官做出攻击”。[6]民众党籍立法委员黄珊珊投稿《当代法律》期刊,以个人名义表示反对该次修法;党团总召黄国昌则称,该党尚未实质讨论,但表决立场上必将“团进团出”。[7]

法学界亦对草案有所疑虑。东吴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张嘉尹认为草案违宪,因为宪法法庭能否持续运作,将取决于立法院多数是否同意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人选。[8]:28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则主张门槛高低“见仁见智”,但草案并未违宪,因为诉讼权的组织与程序属于“立法裁量”空间;大法官人数不足导致宪法法庭无法运作则是总统与立法院间未适当妥协的政治问题;且宪法第82条已经明定司法院及各级法院的组织以法律规定,国会在此等“宪法委托”下设计的宪法法院架构应推定合宪。[9]:44-45

议决过程

翁晓玲等人就第4条(现有总额定义)的提案,2024年7月5日在一读时由民主进步党党团提案退回程序委员会,无异议通过。[2][10]死刑释宪案作成后,立法院院会决议将翁晓玲就《宪诉法》第4、30与43、95条的修正草案“迳付二读”,民进党团于10月18日提出“复议”遭否决;[4]其后,接续由国民党籍司法法制委员会召委吴宗宪排定于10月21日审查,民进党团、国民党团均宣布“甲级动员”。[6]

10月21日早上,委员会一开始争执程序事项,民进党团主张应先审查大法官人事,并就修法内容召开公听会,与国民党团僵持、攻防,近中午时开始由提案者翁晓玲说明条文;下午在询答完毕后,进入大体讨论、逐条审查;委员会在国民党占表决优势下,保留《宪诉法》草案第4条、第95条条文,交由朝野协商,初审全程约进行9.5小时。[11][12]民进党团批评主席、召集委员吴宗宪“没收讨论”。[13]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在11月14日协商,讨论约90分钟后,主席、国民党籍召集委员吴宗宪裁示,因各党团无法达成共识,审查完竣后拟请立法院长韩国瑜协商。[14]12月13日,韩国瑜于院会裁示,《宪法诉讼法》修正案等到党团协商后,再行处理[15];12月16日下午,韩国瑜召集协商,民进党团委员集体离席,并称是为了抗议当日上午内政委员会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状况。[16]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随即于17日表决通过国民党团的提议,将《宪诉法》修正案列入20日院会讨论事项前四案中。[17]

由于院会安排在12月20日院会上进行《宪诉法》修正案第二读会,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在19日晚间破坏窗户、翻墙进入议场,堆叠椅子,反锁大门,试图阻挠在野党立委进入议场开会。隔日早晨,国民党立委则破坏民进党团的占领措施,并与民进党立委发生激烈冲突后,于11点40分护送主席、立法院院长韩国瑜进入议场,宣布开议。[18]

当日,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提出一份“再修正动议”,与翁晓玲提出的初期草案内容不同,但均提高评议与宣告违宪可决门槛。[19]二读期间,主席韩国瑜裁示以举手方式表决,在广泛讨论程序由各党团推派代表发言,但仅有民进党推派委员发言。[18]表决时,国民党团支持民众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民进党团则投票反对;于在野党席次优势下,《宪诉法》在18时10分间,照民众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三读通过。[20]

三读通过版本

通过条文主要涉及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下限、同意宣告违宪的大法官人数门槛,以及总统补提名大法官的时限。首先,第30条规定宪法法庭作成判决及暂时处分裁定,应经大法官10人以上参与评议;如果要宣告违宪,同意人数不得低于9人。[21]同条也规定,在有大法官回避时,如果回避的大法官人数“超过7人以上”,未回避的大法官应全体参与评议,且经4分之3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决或裁定;此外,如果未回避的大法官人数低于7人,宪法法庭不得审理案件。[22]其次,第4条规定,若大法官人数不足15人,总统必须在2个月内补齐提名。[23]最后,第95条规定,当日通过的修正条文,自公布日施行。[20]

覆议与公布

立法院三读通过条文后,行政院院长卓荣泰即表态反对,认为窒碍难行,将研拟覆议、声请宪法审查或拒绝副署。2024年12月24日,《宪诉法》三读条文送达行政院,行政院会议于2025年1月2日通过覆议,呈请总统核可;总统赖清德于同日核可后,全案移请立法院覆议。[24][25][26]

行政院认为“窒碍难行”而提出的覆议理由为:第4条修正条文未规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期限,无助宪法法庭稳定运作,欠缺规范实益;第30条门槛不合理,造成宪法法庭运作上的影响;第95条欠缺过渡期间,使现任大法官无法行使职权。[25]

1月6日,立法院院长韩国瑜召集朝野党团协商,国民党、民众党团认为不需要邀请行政院院长卓荣泰列席说明,因为《宪诉法》非行政院主管;民进党团则表示反对,因为行政院是唯一有权提起覆议的宪法机关,各党未达成共识。[27]1月10日,立法院表决通过维持原决议,即否决行政院提出的覆议案;行政院表示遗憾,对于院长卓荣泰未受邀列席说明感到惋惜,并将“审慎评估下一步作为”。[28]1月13日,宪法诉讼法覆议案咨文送达行政院、总统府,总统依法应于1月23日前公布法律。[29][30]

时任总统赖清德于1月23日公布是次修正案,并在公文上批示下列文字,同时告知五院院长:[31][32]

本案有关宪法法庭作成判决、暂时处分裁定及违宪宣告门槛相关修正规定,容或有妨碍宪法法庭正常运作,侵越司法权力核心范围,及破坏政府体制分立制衡之宪政争议,宜声请宪法法庭裁判,以明确宪法框架,维持宪政秩序。

违宪审查

行政院在覆议案尚未确定通过与否前,就已经开始研拟提起宪法诉讼,除了提起既有的“法规范宪法审查”类型外,也考虑提起“预防性权利救济德语vorbeugender Rechtsschutz”性质的诉讼(类似民事诉讼上“将来给付之诉”),并考虑同时声请具有“暂时权利救济德语vorläufiger Rechtsschutz”性质的“暂时处分英语interim order”。[33]

截至2025年1月15日,司法院已收到民进党立委连署具状,针对《宪诉法》的法规范宪法审查与暂时处分声请,以及一件人民所声请的暂时处分;至于预防性权利救济,则尚未收到该性质案件。[34]总统赖清德公布法律后,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再次针对总统所公布的修正条文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与暂时处分;同时,就前一周声请的宪法审查提出补充理由书。[35]

在人民声请部分,宪法法庭在2025年2月10日,由吕太郎、蔡宗珍、朱富美三名大法官组成的第二审查庭,裁定不受理酒艺商贸有限公司“就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第11届第2会期第14次会议三读通过之宪法诉讼法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第95条规定,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暨暂时处分”一案。不受理的理由是,《宪诉法》的违宪审查与原声请案件可以分离审查,而单就《宪诉法》部分的声请而言,并不符合声请要件。[36]

宪法法庭在2024年4月18日公告,立法委员柯建铭等人声请的宪法审查案件被编列为“114年度宪立字第1号”案,预定于2025年5月12日行说明会,并例外于受理前公开书状。[37]

反对者的集会与连署

在初期草案审议期间,台湾次要政党如时代力量小民参政欧巴桑联盟即发布联合声明,斥责国民党、民众党“胡乱修正”;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也联合一些人民团体声明,批评翁晓玲提出的草案“开民主倒车”。[11]

三读通过后,也有数十名法律学者连署发表声明,认为是次宪诉法“修恶”将侵害人民诉讼权。[38]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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