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
地域政治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德国为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共和国,其政治体系需按照分权、区域自治、民主投票这三项基本原则维持。联邦总统仅仅为礼仪性的国家元首(虚位元首),真正的实权掌握在联邦总理,即政府首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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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立法部门为联邦议院,而联邦参议院则由各联邦州代表所组成。自1949年以来,基督教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一直是德国联邦议会中的两大政党。
德国司法制度独立于行政和立法之外。而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依据1949年所颁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德国基本法》),其地位等同于宪法。《德国基本法》强调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另外也界定联邦与各州的权力、以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