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75年)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指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其在1975年頒布,故稱其為「七五憲法」或「1975年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部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共四章三十條。[1][2]
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指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其在1975年頒布,故稱其為「七五憲法」或「1975年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部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共四章三十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