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
聯合國大會1948年通過的文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世界人權宣言》(英語: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縮寫:UDHR)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共有30條。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出版在其網站上。
Quick Facts 世界人權宣言, 創建日期 ...
世界人權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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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諾·羅斯福與《世界人權宣言》(1949) | |
創建日期 | 1948年 |
批准日期 | 1948年12月10日 |
保管地 | 法國巴黎夏樂宮 |
作者 | 埃莉諾·羅斯福 張彭春 查爾斯·哈比卜·馬利克 約翰·彼得斯·漢弗萊 瑞納·塞繆爾·卡辛 及其他人 |
目的 | 人類基本權利 |
官網 | |
un.org/udhr | |
維基文庫原文 | |
世界人權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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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一起包含在國際人權法案中,兩個公約都是在1966年通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