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憲章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東盟憲章》,全稱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憲章》,於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簽署,簽訂者為東盟十國的元首。該憲章的簽訂,將使東盟從憲章簽署前的鬆散組織,轉變成為一個更具正式及有約束力的國際組織,此憲章之簽訂,也象徵東盟成為單一市場或經濟共同體的未來走向。 《東盟憲章》的簽署不但為是東盟於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政治行動,也為東盟首度正式簽署的法律文件。俟各國立法或國會機構通過該憲章,將成為整合東盟的法律基礎。
《東盟憲章》,全稱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憲章》,於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簽署,簽訂者為東盟十國的元首。該憲章的簽訂,將使東盟從憲章簽署前的鬆散組織,轉變成為一個更具正式及有約束力的國際組織,此憲章之簽訂,也象徵東盟成為單一市場或經濟共同體的未來走向。 《東盟憲章》的簽署不但為是東盟於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政治行動,也為東盟首度正式簽署的法律文件。俟各國立法或國會機構通過該憲章,將成為整合東盟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