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贈保育類動物
海峡两岸关系的一部分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國大陸贈送台灣大熊貓,簡稱贈台大熊貓,是描述於2008年12月23日中國大陸贈送一對大熊貓給台灣,台灣亦於2011年4月16日回贈給中國大陸一對台灣長鬃山羊與台灣梅花鹿,而稱之為兩岸互贈保育類動物。兩頭大熊貓來自四川省臥龍自然保護區,其子嗣現居於臺北市立動物園,而台灣回贈的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則於2011年4月16日送往山東省威海市森林公園。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方贈送貓熊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熊貓贈台事件引起許多關注,也歷經波折。自1988年起,臺灣民間團體和洪文棟等政治人物,致力於促成貓熊來臺,於1988到1991年三次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皆遭到否決。
對台灣政府而言,輸入保育類動物需要符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與國輸入」規定,因此輸入熊貓受到各政黨的高度關注。另外,台灣動物園的技術、飼料和相關人員培訓,以及域外保育的爭議都成為熊貓輸入討論的關鍵因素。2005年陸方宣布將贈送大熊貓,北市動物園遂提出第四次申請案,農委會在2006年3月31日否決申請案,以「域外保育不合國際研究潮流」、「申請者之教育計劃及飼養貓熊之設備和人才訓練尚未成熟」為由拒絕,並表示若上述問題如能改善且取得保育團體支持之共識,則貓熊當可依規定輸入,出現了可能性。2008年5月馬英九政府執政後,正式支持將貓熊輸入至台灣;8月14日,貓熊被核准輸入台灣;12月23日,兩隻貓熊(「團團」與「圓圓」)依據中國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辦公室核發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明文件」抵達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