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虛位國家代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頁介紹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國家元首。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前和廢除國家主席時期的國家元首,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中國國家主席、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禮儀性和象徵性的虛位國家元首[4],地位從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行使職權,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排名第二的正國級職務[註 1]。
Quick Facts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職權 | |
地位 | 中國國家機構 虛位國家元首 正國級領導人 |
直屬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 |
官邸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 |
機關所在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提名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 |
任命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結果 |
任期 | 5年(無連任限制) |
設立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 |
先前職位 |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首任 | 毛澤東(1954年首設) 李先念(1983年重設) |
設立 | 1954年9月27日,69年前(1954-09-27) (首次設置) 1983年6月18日,40年前(1983-06-18) (恢復設置) |
廢止 | 1968年—1975年缺位 1975年—1982年廢除 |
副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
薪資 | 每月人民幣11,385元(2015年起)[1][2][3] |
網站 | 人民網國家主席活動專頁 |
Clos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決定簽發主席令和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和外交活動。國家主席也是國家機構之一,國家主席機構處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從屬地位[5]。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主席是不掌握實權的虛位元首,職能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6]。國家主席不領導任何國家機關,不承擔行政、立法、軍事權力與責任,僅負責簽署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法令。自江澤民以來,因其同時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7],而成為實際的最高領導人。
國家主席職務自1954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後開始設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間,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被罷免後開始缺位,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第二部《憲法》廢除了此一職務。1982年通過的第四部《憲法》恢復了主席和副主席設置[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