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LGBT權益
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本文講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LGBT權益,以中國大陸為主。關於香港和澳門的LGBT權益,詳見「香港LGBT權益」和「澳門LGBT權益」。關於中華民國LGBT權益,見「台灣LGBT權益」。關於中國歷史上的LGBT權益,見中國LGBT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LGBT(包括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等)人士會面臨一定的法律壓力與社會壓力。時至今日,同性性行為和跨越着裝在中國已不再違法,但中國的法律和民事體系並不承認同性婚姻[2][3]或民事結合等同性伴侶關係[註 2],不保護同性伴侶的收養權益和家庭財產權益。跨性別者的法律性別變更可行,但須完成全套性別肯定手術[註 4][7]。中國社會對LGBT人士仍有一定的歧視性觀念,針對LGBT人士的民間扭轉依然存在[8][9]。
Quick Facts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LGBT權益, 同性性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LGBT權益 | |
---|---|
同性性行為 | 合法(1997年起)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完成變性手術者可變更戶籍性別(部分地區集體戶口除外[1])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認[註 1][註 2] |
收養 | 無法共同收養 |
兵役議題 | 不明(法律未明文禁止) |
反歧視保障 | 無(同性戀非病理化[註 3]) |
Close
中國政府目前在LGBT權益上的立場偏向模糊,對於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沒有任何保護性立法[註 5][10]。去病化議題也仍然處於進行中狀態,目前,儘管仍有反覆,同性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去病化,[11]然而跨性別者仍被定義為精神障礙(「易性症」)。[12]
非順性別認同不受法律保障,至今仍被認定為精神障礙[12]。跨性別人士惟符合確診「易性病」等多項條件方可接受性別重置手術[7],惟術後出具相關證明方可變更戶籍性別。
中國政府當下對LGBT群體的有關態度模糊而多變,總體呈保守性態度,有些地方政府明文以「公序良俗」等為由拒絕LGBT組織的民政註記或活動備案要求[13],甚至有的地方明令禁止LGBT文化傳播。近年來,LGBT相關活動難以繼續舉行,學校教育和包括影視、出版物、互聯網等在內的大眾媒體也因應當局(明文或無明文、口頭的)要求或指示,廣泛審查、刪減或污名化指涉LGBT的內容[14][15][16]。
中國社會仍然對LGBT群體存在一定的歧視性態度,針對LGBT群體的扭轉,尤其是家長針對未成年親屬或剛成年的親屬的扭轉現象仍然存在。[8][9]法律對這些行為的態度仍然模糊,有時會對扭轉行為量刑處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