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綱領文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法語: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簡稱《人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布[1])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最初的起草人是拉法耶特侯爵,受到了美國人傑斐遜的影響。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人權宣言》的序文和第17條的紀念版。上方正中為「理性」之目。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法語: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簡稱《人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布[1])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最初的起草人是拉法耶特侯爵,受到了美國人傑斐遜的影響。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人權宣言》的序文和第17條的紀念版。上方正中為「理性」之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