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自由
版权法中一种例外情况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全景自由(英語:Freedom of panorama)是存在於多個司法管轄區版權法中的一種例外情況,它允許人們對永久位於公共空間的建築拍照、錄像或以其他方式創作它們的圖像(例如繪畫),並將這類圖像發布出去而不會侵犯原有作品可能存在的任何版權,該等規定有時也適用於雕塑和其他藝術作品。[1]與版權方面的一般規定不同的是,通常版權所有者在授權相關衍生作品的創作和分發方面擁有排他性權利,但有關全景自由的法規或判例法會限制版權所有者以違反版權為由對上述圖像創作者和分發者採取行動的權利。「全景自由」一詞源於同義的德語詞Panoramafreih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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