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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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州現時下轄39個縣。華盛頓州的前身是華盛頓領地的西部,後來在1889年成為美國的第42個州[1]。華盛頓州的首個縣在1845年在非建制地區中建立[2]。華盛頓州的其中八個縣在俄勒岡領地(今俄勒岡州)管治時期建立的,也有26個縣在華盛頓領地時期建立,而其餘五個縣(本頓縣、奇蘭縣、格蘭特縣、費里縣及龐多雷縣)則在華盛頓州建州後才建立[3][註 1]。
Quick Facts 華盛頓州縣級行政區, 位置 ...
華盛頓州縣級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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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華盛頓州 |
數量 | 39縣 |
人口 | 2,266(最少,加菲爾德縣) 1,931,249(最大,金縣) |
面積 | 175平方英里(450平方公里)(最小,聖胡安縣) 5,268平方英里(13,640平方公里)(最大,奧卡諾根縣) |
本級政府 | 縣政府 |
下級 | 城市、市鎮、鄉鎮、非建制社群、印第安保留地、普查規定居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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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Washington)》第11條説明了縣在當地的建立。該條款規定新縣的人口須有至少2,000人,而一個縣的人口不能在分拆新縣後降至少於4,000人[5]。其中,圭勒海特縣(英語:Quillehuyte County, Washington)由於人口偏低,被當時的領地政府廢除[6]。如果要對縣的管轄範圍作出更動,州憲法要求相關地區的「多數選民」聯署請求。1990年代,一些分拆出新縣的提議(英語:List of U.S. county secession proposals)出現,而當時的提案者將此解釋為「參與投票的大多數人」,直到1998年,華盛頓州最高法院(英語:Washington Supreme Court)在其裁決中將此澄清為「登記選民中的大多數」[7][8]。
由美國人口調查局用作區別州縣的聯邦資訊處理標準(FIPS)代碼亦在以下列表中列出[9]。華盛頓州的FIPS代碼是53,故下述FIPS代碼的格式為「53XXX」(略去前綴)。各縣的FIPS代碼皆有連結連至該縣的人口數據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