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縣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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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縣,可以指:
- 南平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
- 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建南平縣 (湖南),縣治在今湖南藍山縣土市鄉土市村。轄今藍山、嘉禾一帶。屬桂陽郡。東漢、吳、晉、宋、齊、梁、陳因之。隋大業三年(607年),南平併入臨武縣,屬桂陽郡。唐高宗咸亨二年(671年)析臨武縣,復置南平縣,縣治遷至今藍山縣舜峰鎮城腹村。唐玄宗天寶元年,以境內「山嶺重疊,薈蔚蒼翠,浮空如藍」,改名藍山縣,屬桂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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