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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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理論(英語:atomic theory)又稱原子說[1]、原子論,是物理學與化學中有關物質本質的科學理論,其主張物質是由一個個離散單元——原子——所構成,與物質無限可分的概念相反。
原子起初是自然哲學中的概念。西方對於原子的稱呼來自於古希臘語:ἄτομος,拉丁語:atomus(意為:uncut,indivisible;不可分割的)[2]。而中文中,原子早前的譯名「莫破」[3]:p.15也來源於此 。原子這一概念由於與基督教教義牴觸一度被棄置[4]:p.8,直到近代才被重拾。
18世紀末,在化學領域裡,人們發現物質在化學變化過程中一系列可確切描述的規律。這為原子理論成為一個科學理論提供了實驗依據。19世紀初,道爾頓提出了他的原子理論來解釋化學中的現象。而有關原子是否真實存在的爭論,直到20世紀初愛因斯坦從分子運動論角度解釋布朗運動,並得到實驗驗證後,才真正得到肯定答案。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物理學家通過一系列與電磁學和放射性有關的實驗發現,原本認為「不可分割」的原子實際上是由一系列的亞原子粒子(主要有電子、質子和中子)構成的,而這些粒子可以各自獨立存在。由於原子被發現是可分的,物理學家隨即引入了一個新術語「基本粒子」以描述原子各個組分。20世紀上半葉,伴隨着對於原子結構認識的深入以及物理學界的量子革命,現代原子理論模型被逐步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