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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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憲章》(Atlantic Charter),又稱羅斯福丘吉爾聯合宣言[原創研究?],由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於1941年8月13日在大西洋北部紐芬蘭阿金夏海灣的奧古斯塔號軍艦簽署,並在14日公布。[1]憲章宣布了民族自治、領土完整、經濟國際主義、社會安全、縮減軍備以及國際合作等八個原則,並決心以此作為重建戰後世界和平和秩序的政策依據。[2]它作為英美兩國聯合宣言,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雖不具約束力,但標誌着英美兩國在政治上結成了同盟,也對後來反法西斯大同盟的建立以及聯合國的成立都產生了重要影響[3]。
該文件全文共8條,宣佈兩國不追求領土或其他方面的擴張,不承認法西斯通過侵略造成的領土變更,尊重各國人民選擇其政府形式的權利,恢復被暴力剝奪的各國人民的主權,各國在貿易和原料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促成一切國家在經濟方面最全面的合作,摧毀納粹暴政後重建和平,公海航行自由,各國必須放棄武力削減軍備,解除侵略國家的武裝。[4][5]大西洋憲章的精神後來寫入了聯合國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