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頁的主題是勞工總會。關於中世紀以來的職業協會,請見「
同業公會」。
工會原意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可以與雇主集體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工會成立的主要意圖或這些組織和聯合會最常見的共同目標是「保持或改善僱傭待遇」。[1]這可能包含工資談判、勞動制度、申訴流程、僱傭標準、解僱或晉升、福利、安全保障和政策。
工會可能會組織某些技工,[2]或所有部門的工人,或某一行業的所有工人。工會的協定有時會對雇主、管理層或非工會成員保密。工會有相應的章程,其中詳細規定了協商準則,以及對應政府監管的各項規定。
工會源自歐洲,在工業革命後流行世界。工會可能包含工人個體、專業人士、退休職工、學生、學徒或無業職工。